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与操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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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负债类科目核算示范

负债的核算涉及11个会计科目。

一、流动负债的会计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1. 短期借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 短期借款核算示范

【例1-3-1】 某事业单位在开展事业活动中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经研究决定,向上级单位借入款项50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0.5%,到期归还本息。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2】 接上例,该事业单位向上级借入的款项到期,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50000×0.5%×6)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二)应缴国库款的核算

1. 应缴国库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 应缴国库款核算示范

【例1-3-3】 某事业单位取得一笔款项,价款27000元,存入银行。按规定,该笔款项应上缴国库,该事业单位于月末将该笔款项缴入国库。款项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1)取得款项时,

(2)上缴国库时,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1. 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 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示范

【例1-3-4】 某事业单位尚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过渡账户尚未取消。该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该事业单位收到未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800元。事业单位于收款当日将款项存入开户银行。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5】 接上例,该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将收取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合计25000元上缴财政专户。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四)预收账款的核算

1. 预收账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2. 预收账款核算示范

【例1-3-6】 某事业单位在开展事业活动中预收某单位款项3000元,存入银行。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7】 接上例,按合同规定,事业单位已向该单位提供劳务,应收该单位款项5200元,另22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示范

【例1-3-8】 某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向在职人员发放工资342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同时,

(六)应付账款的核算

1. 应付账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 应付账款核算示范

【例1-3-9】 某事业单位为开展事业活动需要,向某公司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价款3600元,办公用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10】 接上例,事业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偿付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款项36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七)应付票据的核算

1. 应付票据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 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 应付票据核算示范

【例1-3-11】 某事业单位为开展事业活动需要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开出一张四个月期带息银行承兑汇票,面值20000元,月利率0.8%,同时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80元,办公用品已验收入库。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同时,

【例1-3-12】 接上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事业单位收到银行支付汇票本金20000元和利息640(20000×0.8%×4)元的付款通知。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八)应缴税费的核算

1. 应缴税费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2. 应缴税费核算示范

【例1-3-13】 某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00元,以银行存款缴纳。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同时,

【例1-3-14】 某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800元,以银行存款予以上交。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同时,

(九)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 其他应付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 其他应付款核算示范

【例1-3-15】 某事业单位出售给某单位商品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包装物押金6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16】 接上例,包装物收回,退换押金6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例1-3-17】 某事业单位在月末盘点库存现金时,盘盈800元。报经审批,其中560元为职工张丽未领取款项,剩余240元确实无法支付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次月初,张丽领取上述款项。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1)盘点时,

(2)审批时,

(3)张丽领取现金,

二、长期负债的会计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1. 长期借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 长期借款核算示范

【例1-3-18】 某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2013年1月1日,事业单位如期归还该笔借款。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1)2010年1月1日借入资金,

(2)每年末计提利息,

借款利息=4000000×12%=480000(元)

(3)2013年1月1日归还借款,

借款本息=4000000+480000×3=5440000(元)

【例1-3-19】 某事业单位于2011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构建厂房,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12%。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厂房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建设,至2012年8月31日完工。2013年4月1日,事业单位如期归还该笔借款。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1)2011年4月1日,借入款项,

(2)2011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费用化期限=2个月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限=7个月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40000÷12×7=140000(元)

(3)2012年8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为了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应计利息=2000000×12%÷12×8=160000(元)

(4)2012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应计利息=2000000×12%÷12×4=80000(元)

(5)2013年3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应计利息=2000000×12%÷12×3=60000(元)

(6)2013年4月1日,归还借款,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1. 长期应付款核算规范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2. 长期应付款核算示范

【例1-3-20】 某事业单位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10000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共计80000元。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费用分5年于每年初偿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租赁期满后,生产线转为承租方所有。根据上述业务相关单据,对于长期借款的核算,应作如下会计核算。

(1)租入生产线时,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3)计提折旧时,

(4)租赁期满后,该条生产线产权归承租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