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日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袁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正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焉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印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绪挺、壶滥、戈剑、羽旎、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殉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翕绩絰垂涕,处倚庐,寝苦枕由。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阳,颜色薰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夫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凛。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红。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阳,颜色薰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
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行#10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先#11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晨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者。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者攻之。今惟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弃盛酒醴不冷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向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袁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也以#12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蚤山之阴。衣袁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既桃而后哭,满堵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袅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袁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道之不焰。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闱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日必捶徐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日: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轴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秉#14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15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鸢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值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俱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谓#16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注释:
#1『无』下王念孙据下文及中篇补『用之费』三字。
#2『多』下《闲诂》补-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孙补『费』字。
#4『二十』二字《闲诂》校作『世』字。
#5本句《闲诂》校:『作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6『建』《闲诂》、《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讹。
#7『饮』王念孙校作『饭』。
#8『建』毕沅校作『逮』。
#9自『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贵、众寡、定危、治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谁,,而使民非之,终身勿为』。
#10举沅云:门行』字衍。
#11『先』《闲诂》校作『夫』
#12『也以』二字毕沅据彼文改作『之』字。
#13『取』毕沅据《前汉书注》改作『则』。
#14『秉』毕沅据《列子》、《太平广记》改为『渠一。
#15『若』下王念孙据上文补门以』字。
#16王念孙云:『谓』为『请』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