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古兰经》注释学概观(7)
艾哈麦德·哲玛里·欧麦尔(’Amad jamāl ‘umar)博士在《古兰经故事专题注释研究》(Dirāsāt fi tafsir al-mawu‘iyy li al-qiaal-qur’āni)中,总结了注释方法:分析注释法(Al-tafsir-al-taliliyy)、概括注释法(Al-tafsir-al-’ijmāliyy)、专题注释法(Al-tafsir-al-mawu‘iyy)。沙特利雅得师范学院古兰学家法赫德·鲁米(Fahd al-rūmī)教授,在此基础上研究并补充了比较注释法(Al-tafsir-al-muqāran)。[1]对以上两位学者的分类方法,穆萨伊德·坦雅尔(Mus‘id al-ayyār)博士在《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Maqālāt fi ‘ulūm al-qur’ān wa ’Uūl al-tafsir)中认为,从注释学发展来讲,这4种古已有之的方法是现代学科体系分科的结果,并且都离不开“分析”(Taliliyy),尽管分析的量各有差异,“但总体来讲,99%的注释都在分析注释的范畴内,而之所以出现现有分类方法,是因为学术发展对古有方法的细化”[2]。据此,注释方法始终是传统与现代相辉映、相结合的互动体,由此而成的各种注释实践,则是注释学的最终学术成果。
尽管穆萨伊德·坦雅尔博士认为这种分类是学科发展的产物,但从注释方法的客观存在来讲,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因此无论是穆萨伊德·坦雅尔博士本人,还是法赫德·鲁米教授等人,都对这些注释方法作了学理分析。
一分析注释法
在语言学层面,“分析注释法”(Al-tafsir-al-tahlilyy)是由注释(Al-tafsir)和分析(al-talilyy)两个词汇构成的一个词组,分析是注释的修饰语,注释是分析的具体对象。从语言学层面转换到学科术语层面,分析注释法就是全面分析、综合注释《古兰经》的一种方法,“注释家依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逐词、逐句、逐节、诸章地注释整部经典,阐明每节经文的词汇意义、修辞哲理、降示背景、教义教法、经文大义等。”[3]
分析注释法是四种注释方法中最为普及的一种,也是所有注释家遵循的传统方法。自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至今,绝大部分注释家采用该方法,从经文的遣词造句到微言大义进行分析式解读。
根据文献资料,早期注释家尤其是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在大致理解和注释若干节经文后,才开始学习和注释新的经文,圣门弟子阿布杜拉·麦斯欧德(‘Abd Allah ben mas‘ūd,伊历?-32)就此讲道:“如果我们学习10节经文,只有在理解它的大义并付诸实践后,才学习新的经文。”同样,穆扎希德也讲道:“我曾经3次请伊本·阿拔斯从头至尾解读《古兰经》,在每节经文前,我都请他解释该节经文。”[4]继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后,绝大部分注释家都采用这种传统方法,依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循序渐进地注释经文,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注释典籍。
注释家采用分析法注经时详略不一,各有特色,“既有通篇详注的多卷本,也有通篇简注的单行本;既有采用前人传闻的逊尼派注释家,也有别出心裁的他派注释家;既有详解历史、故事和以色列传闻的注释家,也有阐释修辞哲理的注释家;既有解读教律的注释家,也有详解科学的注释家;既有解析句法的注释家,也有详解教义学、哲学、苏菲哲学的注释家。”[5]
总而言之,无论是大部头的巨册注释典籍,还是单行本的注释典籍,以及无论从哪个角度注释《古兰经》,都不免需要从经文的整体上看待注释,因此注释也就互为关联,表里相及,互相支撑,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注释体系。同样,从这种方法注释的内容来看,它是一种对《古兰经》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全方位解读的方法,因此学界又将其称为“综合性注释”。
二概括注释法
概括注释法(Al-tafsir al-’ijmālyy),是指注释家依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对整部《古兰经》作概括式注释。概括注释法与分析注释法的不同点在于,注释家不对经文的各个层面进行综合分析,只是概要阐释经文大义,从而使读者能够容易地理解经文的基本要义。
采用概括法,注释家依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先将各章经文分类为若干单元,然后再阐明各单元的经文大义和主旨,并以某一词汇作为贯通经文与释文的纽带,以便告诉读者,注释没有脱离经文脉络,而是始终围绕着经文的词汇、表述和大义进行。
鉴于概括法的简单通俗,在现代媒介方法普及之前,多有注释家和清真寺的伊玛目采用它讲解《古兰经》。现代媒体方式普及后,除清真寺的伊玛目继续采用它,结合注释文献讲解外,现代注释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概括阐释《古兰经》。
相对分析法注释内容的广博、丰富和传统,概括注释方法一般只被少数注释家采用,因此成果远不及分析法的注释成果丰硕,主要有阿布杜·拉哈曼·赛阿德(’Abd al-ramān sa‘īd)的《注释博施之主的语言》(Tafsir kalām al-mannān)、穆罕默德·曼肯·纳赛尔(Muhammad al-makki al-nāir)的《简易注释》(Al-taysir fi ’aādith al-tafsir)等。[6]
三比较注释法
比较注释法(Al-tafsir-al-muqāran),是指注释家脱离章节排序,采用比较方法,选定某节或若干经文后,先整理所有与之相关的经文、圣训、圣门弟子、再传弟子与其他注释家对此的释文,以及其他天启经典就该内容的阐述,再比较经训及各家见解,最后界定最切实的注释。
鉴于比较方法的灵活,以及博采众长的性质,多有注释家采用该方法注释经文。法赫德·鲁米教授认为,最早采用比较法的注释家是泰伯里,他在《古兰经注释总汇》中,先列举了各家对每节经文的注释,再指出各家的证据并加以比较,最后侧重阐述和界定自己认为最切实的一家注释。[7]
比较法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在经文与经文之间比较
注释家或比较多节经文大义的一致性,或比较多节经文在文字结构层面的差异性,旨在彰显另一节经文没有涉及的大义,以便使一节经文补充另一节经文,尽管所比较的经文在句式冗长与简捷、概括与详细、普指与特指等方面存在差异。比较注释经文具体反映在《古兰经》故事中。注释家先整理散见于不同章节中涉及某故事的所有经文,再给予比较注释,一则完整地勾勒了该故事;二则凸显围绕该故事发生的事件之间的纽带和相辅相成;三则揭示经文的降示背景,以及经文的表述由于辞藻、风格等方面的差异而蕴涵的内在哲理。
(二)在经文和圣训之间比较
注释家将某节经文与某段圣训进行比较注释的做法,是基于该段圣训大义与所比较经文大义相吻合。换言之,该段圣训是对该节经文的直接注释。
(三)在《古兰经》、《旧约》与《新约》之间比较
犹太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均系一神教系统,《古兰经》中诸多信仰教义如宇宙论、末日论,人物事件如历代先知故事等,都与《旧约》、《新约》所叙在教义本质上一脉相承。因此,有些注释家围绕某一领域,在三教的三经之间进行比较注释,一则彰显《古兰经》作为终结天启的优越性和超绝性;二则揭示《旧约》、《新约》与《古兰经》的异同,如三经在“认一论”教义体系等层面的差异,在崇尚善恶、爱憎、和平、宽容、尊重、平等等价值观层面的共性;三则阐明《古兰经》的主旨与大义,折射其部分要义与以前天启经典阐述的相关教义的一体性。
比较“三教”的“三经”,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比较宗教学的范畴内,无论是信仰教义层面,还是现世生活与普世价值层面。[8]
(四)在各注释家的注释之间比较
注释家采用该方法,不顾及各注释家的注释源和所属派别,而是先研究各家对某节经文的注释,再提出各家见解和证据并加以辨析与评述,最后界定出自认为最切实的注释。
四专题注释法
专题注释法(Al-tafsir al-mawu‘iyy),是指注释家先选定某一专题,再将所有与之相关的经文悉数罗列,最后综合分析、研究和注释,如教义学家、教法学家、语言学家、伦理学家、人文社会学家、自然科学家,分别从学科角度出发,集中整理和注释那些涉及本学科的经文。
专题注释法的学术称谓,是20世纪现代学术分科体系的结果。该术语一经提出,就被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宗教原理学院的《古兰经》注释系采用,并专门为其设置了课程。[9]
20世纪以来,专题法之所以被广泛采用,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一些学者认为,因生命科学、医学、天文学,以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的要求,尤其时代问题的凸显,沿用延续千余年的传统分析法注释《古兰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时代和学科发展。为使伊斯兰文化和社会与时俱进,有必要采用新方法,通过新角度,更加细化地注释有关经文,以便最大限度地展现它的普世意义、社会作用、现实义理、时代价值。在此大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专题注释法应运而生,并被视为伊斯兰文化借助经文注释解决各种现实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最佳方法之一。因此,现代注释家围绕某领域对相关经文的深入注释,推出了一些极富时代特征的注释成果。此外,该方法也被广泛应用于大学讲座、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领域。
鉴于专题注释方法适应时代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较之以上三种方法具有的灵活性,学术界通过界定它的定义,说明它的功用。穆斯塔法·穆斯林(Muafā Muslim)教授在《古兰经专题注释研究》(Mabāith fi al-tafsir al-mawu‘iyy)中,列举了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定义:[10]
1.从《古兰经》角度,阐释有关思想、社会、宇宙生活领域的专题,达到以《古兰经》义理揭示《古兰经》各类内容的目的。
2.将散见在《古兰经》各章中涉及某一专题的所有经文——无论是词汇还是哲理方面——汇集起来,再根据《古兰经》的主旨对其进行注释。
3.阐释一章或多章中论及一个专题的所有经文。
4.通过汇集不同章节中的经文,研究和探究那些大义与宗旨相一致的经文内容。
5.它是依照《古兰经》各种宗旨,通过一章或多章经文来论及诸多专题内容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