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初创时期(1959~1965)
1959年3月13日,中共石嘴山市工作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共石嘴山市工委党校。据有关资料反映,此时调入党校工作的正式职工只有2人:尹士荣和王俊成。关于尹士荣的情况不详,据了解,王俊成当时身份为教员。在1960年1月的工委组织部干部统计表中曾有这样的反映:“市工委党校现有编制2人,实有1人。”估计此人是指王俊成同志。
1959年11月17日,工委党校在上报给工委的教学工作总结中提出,应健全党校编制,建议应配备5人,即副校长1人,秘书1人,伙食管理员1人,专职教员2人。1960年1月,有4人调入工委党校工作,他们是刘安泰、金子禹、赵建业、雷应前。根据《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组织史资料(1926~1987)》记载,1961年1月12日成立了党校党总支,刘安泰同志于1961年5月任党校党总支书记(其他资料中反映为副书记)。党总支为工委党校最早也是唯一的组织机构。
1961年4月15日,工委党校向工委组织部上报党校职工花名册,花名册中有7名职工:刘安泰、李振明、金子禹、赵建业、张绪平、梁耀荣、任素梅。
1963年6月12日,工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党校设立机构的通知》,批准党校设立组织教学研究室和总务室。这是党校最早的行政管理机构。示意图如下。
有关资料反映,截止到1963年7月,市委党校有正式职工12人。他们是刘真、刘安泰、陈忠孝、任素梅、金子禹、张学尧、马义和、李清川、张绪平、朱光清、杨世福、马光明。1964年6月,王俊成同志重新调入党校工作。
1963年8月20日,市委党校曾建立机关党支部,陈忠孝为党支部书记,马义和、任素梅为委员。同日还曾建立校福利委员会,主任刘安泰,副主任陈忠孝,成员有马义和、李清川、任素梅。
1965年1月2日,刘安泰同志任党总支部副书记。当日党员登记表反映,市委党校党总支共有职工党员8人,他们是党总支书记刘真,副书记刘安泰,党总支委员陈忠孝、金子禹、张学尧,普通党员李清川、马义和、王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