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党校理论文丛-转轨中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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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再适应的思考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80%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问题始终是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这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如何使农业生产关系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漫长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质上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二者之间由适应到不适应再到新的适应的不断循环的历史。

然而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没有把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相适应这一基本经济规律作为一切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往往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矛盾中忽视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把落脚点立足于对生产关系的片面调整上。我国农业从1953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原计划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的任务,结果在不到5年就基本完成。紧接着又于1958年向人民公社体制全面过渡,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政社合一体制,集中劳动、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现在看来在农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基础上,在生产关系方面实行这种高度集中型的经济体制,既压抑了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又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否则,只能带来生产力的极大倒退。对此毛泽东本人曾在1932年的7000人大会上做过这样的自我批评:“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9页)遗憾的是,这一错误在后来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纠正。

新的社会主义经济观汲取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适应作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出发对生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所有制上,摒弃了传统的“一大二公”的模式,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分配体制上,摒弃了传统的“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次飞跃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的改革又首先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简称“包产到户”)开始。“包产到户”,是广大农民的首创和发明。它曾经受到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批判,至今仍然有人认为它是“举着社会主义的旗,走的资本主义的路”;是“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作为党的第二代主要领导人的邓小平同志在经过冷静的观察和理智的思考后,对农民群众的伟大改革实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极力称赞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随后,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允许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并逐步放开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机构等等。总的来说,十几年的农村改革都是从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方面进行调整,其目的是建立起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从1979年到1986年,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263元多,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29年间增加额的3倍;同一时期,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所占比重从72.5%下降到11.3%,人均年收入500元以上的高收入农户则由0.6%上升到28.7%。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力的飞跃,正是遵循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经济规律而获成功的。

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

如前所述,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促成了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第一次巨大飞跃。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我国农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致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地。1989年到1991年,主要农产品再次大幅度增长,但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处于停滞、徘徊时期。三年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6%,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已相当充裕,而农民的实际收入却没有增长。1989年,农民人均实际收入比上年下降了1.6%,这是农村改革以来第一次出现的负增长。1990年,农业全面特大丰收,农民收入比上一年仅增长1.8%;1991年,又比上一年增长2.0%。1992年形势有所好转,农民实际收入增长5.9%,但仍大大低于1978~1984年间年均增长17.7%的水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民收入之比由最初的2.4 1下降到1.7 1,而1986年后又逐年上升到2.4 1,1993年进而上升为2.5 1。这一切无不说明,以分散经营为实质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也显露出某些弊端。中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再次面临着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这一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目前的中国农业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表明,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对农村生产力发展已经构成了某种束缚。

1.由于家庭经营规模狭小,导致农业机械化和科技进步的迟缓。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由于大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低,而且主要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实行承包时,采取按人按户承包土地,平均分包的办法。这在当时虽然易于为农民所接受,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却造成耕地规模狭小、零星分散,使机械化很难普及的隐患。以拖拉机中耕机为例,一个来回就是30垄,田间地头还要占用几十米的空地,供其转向掉头。所以在小块土地上,现代农机几乎是“英雄无用武之地”。而集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于一身的农民,文化知识、自身素质参差不一,尤其是经营管理的素质,掌握科技知识的素质普遍低下,给科学技术的推广带来极大阻力。近年来,每推广一个新良种,一种新技术,往往要采取强力行政手段,往往数年才能形成一定的覆盖面,造成科技推进速度十分缓慢,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2.由于家庭经营过于分散,导致农民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利益受损。相对独立过度分散的农户,由于投入产出能力低下,经营能力弱,形不成利益统一协调的产业力量。而城市非农业经营部门,通过集中收购统一销售形成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力量,把劳动生产率高的产品销往农村。而农民在全部的买卖活动中,既不能通过左右农产品的价格以取得同工业品的平等交换地位,又不能形成影响工业品价格的产业力量。势单力薄的农户在市场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同城市非农产业部门抗衡。这种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的状况,使农民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目前商业和外贸部门与农民之间还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农产品少了,多方抢购,以瓜分农产品利润;农产品多了,不是拒绝收购,就是压级压价,使农民遭受损失。因此,农民在市场竞争中承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

3.由于家庭分散经营,而金融、技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买难卖难现象十分普遍。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因缺乏适当的载体而难以落实,特别是信息滞后,使一家一户的生产盲目性增大。特别是远离城市和交通线的农村更是缺乏这种社会化服务而无法使产品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加之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缺乏足够的布局合理的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使产销脱节。而市场变化万千,时跌时涨,有时供大于求,有时求大于供,买难卖难现象十分普遍。市场盲目波动,使农户损失惨重的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随处可见。如宁夏去年大白菜价格较高,效益可观,于是今年农户白菜种植面积加大,产量大幅度提高。但结果供大于求,价格猛跌,几分钱一斤,连种子肥料款都难以收回。

4.由于家庭分散经营,人均耕地少,负载量太小,致使大量过剩劳动力沉淀于农村。人口资源本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但过多的人口又给农村经济发展造成负担。我国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占有的可耕地面积约为0.21公顷,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所以,在这种土地等生产资料占有量较低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和农村大量劳动力的过剩。而分散经营又使农村劳动力资源难于优化组合,致使农村出现了“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休闲”的景况,而同时对于大量荒山、滩涂、水面等劳动资源一家一户又无力开发,这就造成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浪费。

由此可见,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很难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这种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一点在沿海生产力发达地区表现得十分突出,在内地生产力落后地区也不同程度地成为一个新的矛盾。如何使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再适应,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成为我们在实践中急需尽快解决的问题。

四、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生产关系再度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论述,正是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对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与前景所做的精辟概述。

从目前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来看,深化农村改革已刻不容缓。农村经济发展的前一个飞跃已经完成,今后的任务是长期坚持不变;后一个飞跃正是指明我们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解决农业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适应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的钥匙。第二个飞跃任重而道远。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前后都有其连续性和继承性,因此不能把两个飞跃之间截然分开。首先要认清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与推进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因此它不是简单的走过去合作化的路子,而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商品率、经济效益向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过渡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因此,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自觉自愿的原则,“适时、适地、适步”地稳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适度”,否则,不顾主客观条件,简单地搞一刀切,农业的第二次飞跃不仅不可能实现,甚至会危及第一次飞跃所取得的成果。

那么如何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我认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条路子,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与地区间的不平衡:

1.大力发展农村的二、三产业,尤其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一方面为农业发展积累部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转移农村多余的劳动力,提高人均耕地面积,使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2.在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不适宜大规模经营的地区,可以先搞低级形式的分户规模经营。即通过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对连片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选用优良品种,统一栽植,统一使用农业机械,分户经营管理的方式。

3.在稳定承包制,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搞活使用权,让土地使用权自愿、依法、有偿地流动起来,向承包大户集中。通过扩大土地承包面积发展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4.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把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通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以技术入股、以资金入股等股份制的运作方式来实现规模经营。

5.通过把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一些有较为雄厚资金、技术实力的单位和个人的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