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并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达到4.2亿,其中宽带用户总数3.64亿,网站规模达到279万个,国际出入口带宽接近1000G。
互联网的产生与迅速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走进了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网络传播时代。能够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乃至物与物之间随时随地沟通的全网络环境——泛在网和普适计算机正在变为现实并逐步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舆论的传播环境也实现了由大众媒体向网络媒体的根本性转变,它将以未知的方式影响人类文化和商业的各个方面,这有利于改善公民的生活、信息交流和工作条件,改善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和社会参与的习惯方式,促进社会公平和政治民主。由于每个个人、企业和管理机构等都希望利用这样的网络,互联网已变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信息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是强大的工具,使我们有能力在心跳的瞬间进行全球通信,使我们可以无国界地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它也是非法和不道德恶作剧的平台,一些心存不良的社会分子用它来肆意威胁网络信息安全。Vnunet网站2008年5月23日报道,加拿大警察委员会协会调查发现,在线犯罪正在迅速成为加拿大第一大犯罪形式。因此,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变成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并且正在变成一个关键问题。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曾指出“技术常常比伦理学理论发展得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2003年12月在日内瓦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发表的《原则宣言》指出:要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同时指出,信息社会的所有参与者均应采取法律规定的适当行动和预防措施,防止信息通信技术的滥用。
2003—2005年的世界信息峰会期间,各国代表就曾围绕网络信息内容政策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最终达成了共识:认为网络信息内容政策是主要的社会文化问题之一,内容政策和语言多样化等问题特别反映出当今最普遍的民族、宗教和文化差异。美、英、法、德、加、日、俄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制定了自己的网络信息内容政策,欧盟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内容政策。2009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有人在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深成见,并传播虚假信息和宣扬仇恨”,互联网行业“可以帮助确保偏激言论不会在网络扩散”,并敦促政府“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兼顾基本自由和人权的情况下,保障公民的网络安全”。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也引起中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早在200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邀请著名法学家郑成思讲授信息网络法制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问题,江泽民主席在那场讲座上指出“对待互联网信息服务要采取‘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弊害,为我所用’的方针”。2002年,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江泽民同志还指出“在看到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及其带来的诸如科技伦理、数字鸿沟、信息安全、互联网治理等问题,需要趋利弊害,使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更好地造福于人类。”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将信息资源产业纳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并提出“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产品,提倡网络化服务,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0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举办法治讲座,专门研究网络文化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讲座上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强调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在与网民交流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18日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指出“网民的意见、批评都是对政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
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正逐渐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和实现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平台,为政府收集民意信息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并且具有了舆论监督功能。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题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受到IT界学者、管理人士乃至政治家们的高度关注,人们开始研究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问题。我们需要对赛博空间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理解它的运作方式,了解它的历史,估计它的危险性,并要考虑它所带来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这个独特而极其重要的通信媒介的未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以往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的研究要么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要么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即便是跨越学科进行研究,通常也仅仅是与情报学或法学的结合研究而已,因而难以提出解决网络信息问题的根本策略和方法。其实,网络信息内容问题不仅仅是文化、意识形态抑或法律的问题,更多的是由人们在生产和传播网络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活动或社会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决定的,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其经济。所以本书关于网络信息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意义
(1)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网络信息污染的问题,有利于正确认识网络信息的性质和范畴。传统的观念往往将网络信息资源问题归入传媒或文化的范畴,虽有将网络信息纳入情报学或图书馆学的研究范畴,但同样不失偏颇。从经济分析的路径入手,我们会陡然发现,很多网络信息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复杂的意识形态问题,也不完全是法治和道德问题,而不过是网络信息服务机构或信息传播者的营利冲动表现而已。网络信息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经济问题。
(2)有利于正确认知网络信息污染问题的根本动因及其结构。营利是网络信息问题的基本动因,为了营利,信息传播者无视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侥幸地制作和传播涉嫌非法或侵权的网络信息,这是问题的主要原因,但必须承认,网络信息问题的根源远不止于此,还有很多的确出于非经济的原因。
(3)有利于网络信息污染治理的理论创新。当明确了网络信息污染的根本原因及其结构之后,即有利于我们用新的视角、新的路径去分析和研究网络信息负外部性问题的发展,这必将有利于网络信息污染治理理论体系的创新,使人们在更加宽阔的视野范围内来审视网络信息污染的规制策略和方法。
(4)有利于拓展网络信息污染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法。正如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问题一样,本书力图从经济分析的路径入手来研究和分析网络信息经济的负外部性及其对策,从研究领域或研究方法上都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实上,对网络信息问题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分析方法,还应当包括法律、传媒、社会伦理等研究方法。
二、实践意义
(1)有利于网络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网络信息直接地表现为网络文化产品,因此人们常常将网络信息问题作为传媒资源来认识,因而往往被归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糟糕的网络信息污染必然招致政府的干预或打击,这会导致网络信息服务业处于停滞或徘徊状态;健全和规范的网络信息服务环境有助于减少网络信息污染,丰富网络信息资源,有利于网络信息服务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2)有利于网络信息服务业务创新和普及应用。近年来,我国网络信息开发尽管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网络信息污染治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各类新兴网络信息服务如博客、播客/视频分享、网络广播、网络电视、P2P流媒体及网络社区等业务一直处于压抑或半压抑状态。网络信息是网络信息经济的基本要素,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有利于掌握网络信息经济的运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网络信息经济发展政策或法律规范,使网络信息经济能够在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并为人类带来最大的利益。
(3)有利于提高对网络信息污染的治理水平。从行政和法律的视角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固然重要,但其治理效果却始终难以令人满意。如果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确定行政的、法律的控制措施乃至经济和社会的治理策略,将有助于网络信息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网络信息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所以不能忽视经济乃至社会的规制措施。
(4)有利于国家软实力的提升。网络信息经济的持续发展是新经济或知识经济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的能力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网络信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最先进的科技手段,需要庞大而优秀的各类人才队伍,还需要健全的、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并能够保护国家网络信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而这些恰是国家综合软实力的体现。因此,加强网络信息经济问题及其规制模式的研究有利于提升国家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