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筹划概述
比较新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一方面,可以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作为独立利益主体,总是追求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途径是实现收入最大化和支出最小化。尽量减少税收支出也就成为纳税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必然选择,税收筹划是基于纳税人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的需求上产生的。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换句话说,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原则下,通过一定的思路和方法来为纳税人节税。
一、税收筹划的原则、思路与方法
企业税收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都需要遵循几方面原则,如表1-9所示。
表1-9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一般可以参照表1-10的基本思路,并按照表1-11所列示的方法进行。
表1-10 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及其内容
表1-11 税务筹划的方法
二、新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思路
在新税法实施后,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对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二)利用过渡期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新税法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2007年3月16日)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即按旧税法的规定享受15% 和24% 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旧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三)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旧税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纳税的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如表1-7所示,新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规定与旧税法相比有很大的区别。针对新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方面需要做出以下调整:
(1)注重企业投资方向,淡化投资区域。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选择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等。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投资不应过多关注。
(2)对于可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老企业来说,应充分利用这一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可加大投资力度等,扩充实力,增加积累,为将来与新企业平等的竞争中打下坚实基础,或者在不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在五年时间的过渡期内尽量做大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五)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筹划
新税法既为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转让定价是把双刃剑,企业需审慎行使。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筹划要符合税法规定。新税法明确,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其他税收筹划
新税法采用了产业性投资优惠措施。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还采用了许多鼓励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新税法所规定的产业性投资优惠所适用的地理范围和对象都有扩大,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