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与城市社区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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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2.1.1 研究对象的界定

(1)本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基层社区体育发展。社会学研究中社区的范围可大、可小,有国际社区、地方社区、基层微型社区之分。本研究的对象力求与社区研究和民政部1999年社区建设对象实体的界定一致。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指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辖区(从有利于推进民主和优化资源配置出发,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每个社区约1000~3000户)。但是,由于多年来中国的街居体制是融合在一起的,统称为基层社区,因而在研究过程中为了能更清楚地表述社区体育渐进发展的过程,研究内容涉及街道和社区两级辖区。

(2)有关城市社区居民体育现状的研究界定在16岁以上人口,与“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的调查对象一致。

2.1.2 社会转型期的区段选择

中国的社会转型发端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划分为3个阶段:(1) 1840-1949年为第1阶段,是低速发展阶段;(2)1949-1978年为第2阶段,是中速发展阶段;(3)1978年至今为第3阶段,是高速或加速发展阶段郑杭生,李迎生.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与城市社会问题[J].东岳论丛,1996(6).。由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前2个阶段,其速度表现为低速和中速,因而对整个社会和体育领域影响的广度、深度和强度都不及第3个阶段。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加速发展阶段,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这个阶段的社会转型既具有西方国家社会转型的共性表现,又具有因经济体制转轨而带来的特殊表现,而中国城市的社区建设和社区体育就是在这个时期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本研究将社会转型期的时间区段界定在社会转型加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