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体育休闲服务组织的分类
组织类型的分类,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更准确地把握组织概念;二是在进行组织比较研究时具有实际意义。一般来说,分类要符合两个要求:一是要涵盖全部对象;二是类型之间要具有排他性。只要满足这二个要求,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目前,较为典型的组织分类方法有:
(1)根据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如工业、农业、教育等类型的组织;
(2)按组织所履行的社会功能或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分类,如经济生产组织(企业)、政治目标组织(行政组织)、社会整合组织(法院)、维持社会体育体制组织(教育机构)等(帕森斯,1960);
(3)根据组织活动的受益者来划分,如互惠性组织(政党和工会等)、以所有者为主要受益者的企业组织、医院等服务性组织、以一般国民为受益者的公益性组织(布劳和斯科特,1962)。【6】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的规范化程度、权力的集中程度和服从的性质等方法对组织进行分类。休闲服务组织多种多样,划分类型的方法也很多,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有美国休闲学家杰弗瑞·戈比根据组织管理方式的不同,“将休闲服务组织划分为政府、非营利性和商业性组织三大类。”【7】以及任海教授在分析社会经济条件变革下中国体育改革中提出新型的体育组织体系包括行政类、事业类、社团类和企业类组织。【8】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政事和事企不分、体制不顺、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有了清晰的认识。2006年3月16日深圳市在全国首先启动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将事业单位分类“一切为三”划分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其中,监督管理类,分离后回归行政管理序列,这类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营服务类分经营开发类和中介服务类,其中,经营开发类全部转企进行调整、重组或改制,而中介服务类则按不同类型转向市场、社团或保留事业建制;公共服务类分纯公共服务类和准公共服务类,其中,纯公共服务类,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证,逐步减少收费直到完全取消;准公共类,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活动收取服务收入,并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取得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9】深圳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思路更趋向于社会三元结构框架——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深圳市的改革对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10】因此,本研究根据我国社会改革的趋势以及组织财政来源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将我国城市体育休闲服务组织分为:政府行政类体育休闲管理组织、非营利体育休闲服务组织和企业体育休闲服务组织三大类进行研究分析。
2.2.1 政府行政类体育休闲管理组织
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公共部门,将体育休闲作为公共物品和服务向全社会公民提供的组织,主要指各级政府体育休闲主管部门。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体育休闲服务管理组织主要指的是各级体育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
2.2.2 企业体育休闲服务组织
以营利为目的,将体育休闲作为私人物品提供的体育休闲经营性服务组织。根据曼森(Munson,1978)的理论,企业休闲服务组织的组织形式可分为:(1)个人所有企业,如度假牧场;(2)地方公司,如滑雪度假村;(3)大型的全国性公司,如健身连锁俱乐部;(4)特许经营,如野营地或其他设施就是根据协议在公共财产上进行经营的。【11】本研究界定的企业体育休闲服务组织是指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以开展体育休闲活动、提供体育休闲服务为主要营利手段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2.2.3 非营利体育休闲服务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对应于政府、企业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志愿性三大本质属性。【12】本研究界定的非营利体育休闲服务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开展体育休闲活动、提供体育休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团体。如各类体育休闲社团、公益性的健身俱乐部、行业性体育协会、人群体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