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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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一)散手竞赛基本规则

1. 散手竞赛的体重分级

(1)52公斤级(52公斤和52公斤以下)

(2)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3)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4)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5)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6)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7)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8)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9)85公斤以上级

2. 参加竞赛运动员应遵守的资格审查

(1)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手册》及本人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2)运动员的年龄限在18~35周岁。

(3)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3. 运动员在竞赛中应遵守的礼节

(1)运动员互相携手进场。

(2)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3)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4)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4. 禁击部位与得分部位

(1)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5. 禁用方法与可用方法

(1)禁用方法

①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②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③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④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2)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6. 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3个3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7. 得3分的动作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8. 得2分的动作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时,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1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1次,对方得2分。

9. 得1分的动作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1次,对方得1分。

10. 互不得分的动作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11.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比赛中场外进行指导。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比赛中大声叫喊。

(6)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7)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8)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12. 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13. 对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的处罚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受罚失分达6分者,判对方为胜方。

14. 其它处罚

(1)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

(2)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

15. 台上裁判员暂停比赛的情况

(1)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2)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3)运动员使用3分动作有效时。

(4)运动员受伤时。

(5)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时。

(6)判定运动员消极时。

(7)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8)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9)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10)处理场上问题及发现险情时。

(11)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16. 弃权和无故弃权的判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17. 比赛胜负的判定

(1)每届比赛结束后,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因受重击而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在一局比赛中,一方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在一局比赛中,双方如得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①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②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③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如以上3种情况仍相同,则判为平局。

(5)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6)比赛中因一方犯规,而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7)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8)在淘汰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①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②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③体重轻者为胜方;

如上述3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9)在循环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则为平局。

18. 散手竞赛使用的场地

(1)比赛场地为高60厘米、长800厘米、宽800厘米的木质结构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有帆布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00厘米的阴阳鱼图。台面边缘有5厘米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内90厘米处画有10厘米宽的黄色警戒线。

(2)台下四周铺有高20~40厘米,宽200厘米的保护垫。

(二)散手竞赛的编排与记录

编排记录是散手竞赛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竞赛程序编排得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同时影响运动队、运动员整体成绩的提高。所以,编排记录员必须勤奋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完成好工作。

1. 编排工作的内容

(1)编印大会秩序册

编排人员在赛前的主要任务是编印大会秩序册,因为秩序册是大会全体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有据可依的纲领性文件。

程序册的内容包括:

①竞赛规程

②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

③仲裁委员会名单

④裁判员名单

⑤各代表队运动员名单

⑥级别

⑦大会活动日程

⑧竞赛日程表

⑨各级别轮次表(分组表)

○10大会注意事项

(2)编排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学习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和本次赛会的竞赛规程,并且掌握下列情况:

①竞赛性质

②竞赛办法

③大会期限

④竞赛项目

⑤参加办法

⑥录取及奖励办法

⑦审核报名单

⑧统计各级别人数

(3)编排的原则

以竞赛规程、报名单和大会的时间为依据进行编排。

①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在同一单元进行。

②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次比赛(不在同一单元)。

③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先进行。

④一个单元的比赛,一般安排15~22场。

(4)单淘汰赛的编排方法

单淘汰赛是指运动员按照编排的比赛程序进行比赛,胜者进入下轮的比赛,败者被淘汰,整个比赛最后一场的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

①单淘汰赛号码位置数的选择

采用单淘汰赛方法时,应根据参加比赛的人数,选择最接近的较大的2的乘方数(即2乘若干次的积数)作为号码位置数,即2n

常用的号码位置数有:8(23)、16(24)、32(25)等。

②单淘汰轮数和场次的计算

计算轮数:单淘汰赛所选用的号码位置数的2的乘方指数即为轮数,2的n次方就是n轮。

如8人参加比赛,8个号码位置=23,比赛轮数为3轮,见(表1)。

计算场数:在单淘汰赛中,每进行一场比赛就淘汰一名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全部被淘汰,那么比赛的场数就等于运动员的人数,但是冠军不可能被淘汰,所以实际比赛的场数应为参加比赛的人数减去冠军未被淘汰的一场。计算公式为:

场数=人数-1

例如16人参加比赛,最后剩下一名冠军,比赛的场数为:

场数=16-1=15(场)

表1 8人单淘汰赛轮次表

③附加赛

单淘汰赛只能确定冠亚军,其它名次均为并列名次,用附加赛的办法可以排定各个名次。附加赛方法是每一轮的负者与负者之间进行的比赛,直到排出所有的名次。运动员进行附加赛的比赛顺序排法见(表2)。

表2 8人单淘汰赛、附加赛轮次表

(5)双淘汰赛的编排方法

双淘汰赛是指运动员按编排的比赛秩序进行比赛,失败两场就被淘汰。而“负轮”最后一名未被淘汰的运动员与“正轮”未输过的运动员之间必须进行的比赛为冠亚军决赛。

①号码位置数的选择

同单淘汰赛相同,必须符合2的乘方数,即2n 的原则。若参加人数不满2n时,采用增设轮空号码予以补足2n 数,或采用抢号的办法予以解决,使之从第2轮起符合2n数。

②轮数和场数的计算

轮数=2 ×n

场数=2×人数-2

[例一] 如16人参加比赛,则16=24,n=4

轮数=2 ×4=8(轮)

场数=2 ×16-2=30(场)

[例二] 若15人参加比赛,则24>15>23,n=4

轮数=2 ×4=8(轮)

场数=2 ×15-2=28(场)

若取前6名,增加1场附加赛。

③双淘汰赛轮次表的制定

双淘汰赛轮次表是在单淘汰轮次表的基础上进行编排的。胜者向右排为“正轮”,负者向左排为“负轮”。输两场即被淘汰。正、负轮最后一个运动员再进行一场冠亚军决赛。

在排列负轮表时要掌握一个基本规律,即负轮中的两名负者比赛一场后,其胜者必须再与正轮中负者比赛一场,最后形成区域范围内正轮和负轮各剩一名运动员,见(表3)。

表3 8人双淘汰赛轮次表

双淘汰赛只能产生前4名,需取5、6名时,必须在负方最后3轮增设附加赛;需取7、8名时,必须在负方最后第4轮增加附加赛。

(6)种子选手的确定

由于参加散手比赛的人数较多,一般采用淘汰赛的办法。为了避免强手之间过早相遇而被淘汰,可以把强手确定为种子选手,将他们合理分开,使他们最后相遇,从而产生较合理的名次。

①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

根据全国武术散手锦标赛的基本规定,种子选手必须是前一届比赛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②种子选手的数目

参赛人数如少于8人,则种子选手不少于2名;如8~15人,则不少于3名;如16~31人,则不少于4名。

③种子的位置

根据成绩排出种子选手的顺序(成绩最好者列前,依此类推);

按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放到相应的号码位置上,即种子的位置。

(7)轮空

在比赛中,凡遇到轮空比赛位置的运动员可免赛一场,淘汰赛的轮空位置应安排在第一轮比赛中,种子选手首先占有轮空位。

轮空数=号码最大位置数-运动员数

2. 记录工作

(1)首先在赛前绘制记录表、记分表、各级别轮次表,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准确地公布每场比赛成绩。

(3)计算得分和录取名次。

(4)汇编大会成绩册。

(三)如何理解和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条款

1. 何为“达不到报名级别”?

“达不到报名级别”,是指运动员所称的体重超出了所报级别规定的体重区间范围。例如:60公斤级的区间范围是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所报该级别运动员的体重必须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如果运动员的体重在56公斤(含56公斤)以下或60公斤以上时,就不符合要求,则不准参加比赛。

2. 何为“有意砸压对方”?

“有意砸压对方”,是指对方倒地时,用身体的某一部位顺势加力于对方,达到使对方丧失战斗力目的的行为。具体表现在:

(1)对方倒地时并没有抱拉自己,己方有意向下用力骑压在对方身上。

(2)在倒地的同时或之后,有意借力以身体的某一部位顶、砸、撞、压对方。

(3)在对方处于悬空状态倒地时,故意加力将其向下砸落在擂台下。

3. 何为“强制读秒”?何时执行?

“强制读秒”,是指运动员受到重击而产生强烈的震动、晃动、失衡、倒地、痉挛等现象时,台上裁判员采用读秒的方法使受击者有短暂的恢复时间,从而保证运动员的安全。

强制读秒时,台上裁判员应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这样既能保护受重击的运动员,又能清楚地观察其面部表情。读秒所站的位置不要挡住裁判长的视线,要让裁判长也能观察到被击运动员的情况。

强制读秒,有读8秒和读10秒之分。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如果示意继续比赛,必须读完8秒才能停止读秒;然后观察运动员是否知觉正常,如果知觉恢复正常,马上恢复比赛;如果运动员知觉没有恢复正常,或者没有任何想继续比赛的表示,必须继续读到10秒;只要读到10秒,就表示该场比赛已经终止,然后根据规则宣布比赛结果。

如果运动员出现危险状态时,可以不读秒,立即停止比赛,用手势请医生进行急救处理,然后根据规则宣布比赛结果。

读8秒有下列情况:

(1)运动员采用准许的方法击中得分部位,致使对方被强制读秒。

(2)运动员采用不准许的方法击打,或以准许的方法击中禁击部位,造成对方被强制读秒,但应判使用动作一方为侵人犯规。

4. 何为“击中”?

“击中”,是指运动员打中对方后产生相应效果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看位移。击中头部、躯干,造成对方制动、晃动、后退等位移现象。

(2)听声音。击中后产生清脆或沉闷的击打响声。

(3)看防守。被击者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在后。

符合上述3条标准之一,就是击中。

5. 何为“互打互踢”?

“互打互踢”,是指运动员在没有抱缠的情况下,用拳法和腿法相互进行进攻,不得分。

但在一次连续进攻中,互相击中对方有效部位,那么首先击中对方和结束前的最后一次击中对方有效部位者,应按规则记分。

6. 何为“抱缠时击中对方”?

“抱缠时击中对方”,是指运动员在抱住后或互相搂摔的过程中击打对方的行为。这种击中不予记分。

7. 何为“消极搂抱”?

“消极搂抱”,是指比赛一方为了达到不让对方进攻或反击的目的而采取抱住对方的一种行为。具体表现为:

(1)己方用拳法或腿法击打对方后,为了防止对方反击马上抱住对方,既不使用任何进攻方法,也不让对方使用方法反击,抱缠在一起,等待台上裁判员喊“停”。

(2)运动员在得分领先的情况下,由于体力不好等原因,采取搂抱对方的方式消磨比赛时间,以保持战果。

出现上述情况,都应给予劝告一次。

8. 怎样判断“下台”?

“下台”,是指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了台下的保护垫或场地,同时与台上运动员完全脱离。

9. 何为“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用头、肘、膝进攻对方”,是指用这些部位主动发力顶撞对方。由于这些部位易造成对方重伤害,只要击中必须判罚。

10. 何为“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采用控制性的手段,强迫对方头部先着地,有意伤害对方。判断是否使用了“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一般以下列3种情况为依据:

(1)当对方处于被控制状态时,采用招法使其头部朝下落地,而对方无法使用自我保护的倒地动作。

(2)当对方处于悬空状态时,突然改变对方的姿势状态迫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3)当对方临近倒地状态时,突然拧转对方头部,迫使其头部先着地。

如果采用正常的摔法,使被摔的一方因自己的保护能力差,倒地动作不合理而造成头部先着地,则不属于被判罚的范围。

11. 何为“实力悬殊”?

“实力悬殊”,是指双方运动员智能、技能、体能的综合能力反差较大。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总是处在被动挨打的地位。为了保护弱者而不致于产生伤害事故,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后,可宣布强者为优势胜利。

12. 何为“知觉失常”?

“知觉失常”,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具体表现为:

(1)站立重心不稳定,步履紊乱,不能平衡身体。

(2)面部表现痴呆,视觉下降。

(3)呼吸紊乱,急促喘粗气。

13. 何为“主动倒地进攻”?

“主动倒地进攻”,是指两脚以外的身体其它部位必须先接触台面后才能使用,或者使用后必须两脚以外的身体其它部位先接触台面的进攻方法。

运动员使用这类动作时,台上裁判员首先要分辨是“主动倒地”,还是“伪装主动倒地”。“主动倒地”必须是自己处于正常姿势时使用的一种主动进攻或防守反击的方法。而“伪装主动倒地”是处于被动情况下,自己身体已经失去平衡,为了躲避打击顺势倒地,并不能衔接合理的进攻方法。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时,如被对方反击倒地,算“倒地”。正确地使用这类动作,“主动倒地”本身不算“倒地”。但在其进攻效果上,要严格区分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将对方击倒而自己能即刻顺势站立,可以得3分,台上裁判员要出示“3分手势”。

(2)虽然将对方击倒,但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2分。

(3)虽然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位压在自己的身体上,造成自己不能迅速站立,判双方倒地。主动倒地者未在站立的过程中,对方不许用脚攻击其头部。

(4)使用主动倒地的方法时,只要明显击中了对方的得分部位,边裁判员就要按其得分标准记分。

(5)在自己被动挨打快要下台或倒地的瞬间,伪装使用“主动倒地”动作,只能判为“倒地”,对方得2分。

14. 何为“消极8秒”?

“消极8秒”,是指台上裁判员用手势指定进攻后,运动员在8秒钟内仍不进攻的行为。“消极8秒”包括一方运动员消极8秒和双方运动员消极8秒。“一方运动员消极8秒”,是指裁判员发出“开始”的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主动向前移动伺机攻击,而另一方运动员消极后退,不采用任何进攻或反击的行动;“双方消极8秒”,是指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后,双方运动员都消极等待,均不采取任何有效的攻击行动。对于前者,裁判员应用手势指定消极方进攻;对于后者,可以任意指定一方进攻。被指定进攻后如在8秒钟仍不进攻,就可以喊“停”,判“消极8秒”,前者判指定方为消极;后者判双方消极。

15. 何为“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的质量和动作所产生的效果均不符合击中的要求。

运动员使用方法进攻,动作完成的质量有较大的差别。有的进攻时机掌握不好,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勉强发出了动作;有的由于方向、距离、角度掌握不好,出击动作歪歪扭扭,在此类情况下,虽然勉强打上了对方,但没有产生任何效果。

另外,运动员进攻动作质量虽完成得较好,但对方防守比较灵活,在闪躲或相应的抱防动作过程中有轻微的击打接触,并没有产生“击中”的应有效果。似打非打、似中非中,动作一擦而过,难以区分是否击中得分部位。有时因角度不同,裁判员不能看清楚是否击中。

上述的类似情况,均可以用“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进行处理。

16. 何为“犯规的处罚”?

“犯规的处罚”在竞赛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运动员出现技术犯规就应给予“劝告”一次;出现侵人犯规就应给予“警告”一次。台上裁判员应该严格执行,只要运动员有行为、有效果就应该给予处罚。

“有行为”是指技术犯规的内容。“有效果”是指击中了对方的禁止部位或使用了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效果的衡量关键看是否“击中”,只要击中了对方,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都应该给予“警告”处罚。

在犯规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裁判员不得有任何伸缩的行为。所谓“伸缩行为”,是指在同一种犯规情况下,有的视而不见,有的只给予提示,有的却给予直接判罚。“视而不见”属于偏袒;该罚的给予“提示”属于重错轻罚。

只有以下类似情况才能给予提示:

(1)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有提膝动作,但没有顶撞对方。

(2)出现容易击中对方禁击部位的动作,但没有击中。

(3)进攻动作离禁击部位较近,几乎是一擦而过,但没有击中。

提示的目的是提醒运动员不要犯规。

17. 何为“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

“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是指一方运动员使用摔法时,遇到了对方的防摔或反摔,相互之间都不可能将对方摔倒或者分离,从而出现无效纠缠、制动或停顿状态达2秒。此时台上裁判员可以喊“停”,分开后再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喊“停”的最佳时机,是以运动员使用摔法的有效动作状态为依据。如:

(1)运动员使用摔法的时机、动作及所抓的部位不好,根本不可能将对方摔倒,而对方只有防摔没有反摔的意图,达到2秒立即喊“停”。

(2)使用摔法的运动员虽然方法比较合理,但对方运动员防摔的技术比较好,没有反摔的意图。出现这种双方动作的制动状态达“2秒”时,可立即喊“停”。

(3)运动员使用摔法时,相互搂抱,光靠下肢互相勾踢达“2秒”,虽然动作没有制动,没有停顿,但根本不可能马上产生效果。此时可立即喊“停”。

(4)运动员的摔法动作正在完成,被摔的运动员已经处在倒地的运行过程中,台上裁判员不能喊“停”,倒地后才能喊“停”。

(5)对于摔法无效的判决,以喊“停”的口令为界限。运动员在“停”的口令之前发出了动作,虽然对方倒地是在喊“停”之后,台上裁判员也要判有效,而不能判无效。只有在台上裁判员喊“停”的口令后,运动员才使用动作使对方倒地,才能判无效。

18. 何为“无故弃权”?

“无故弃权”,是指除在大会医生诊断有伤病不能继续比赛以外,未按规定准时参加比赛的行为。例如,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比赛,应判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已取得的全部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