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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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如何打球

(一)规则条款导读

应如何打球?

(1)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来打,并且球可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规则的限制。

(2)一名队员不是在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或用拳击球。然而,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偶然地接触球,不是违例。

(二)常见战例解析

1. 如何判罚脚踢球违例?

(1)规则规定: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才构成脚踢球违例。然而球(或腿的任何部分)偶然接触(触及)到腿(球)不是违例,这就是规则所明确的是否构成脚踢球违例的界限。只有正确地把握住这个临界线,才能正确地理解规则精神并予以执行。

(2)什么是“故意”?当队员明知自己的动作会造成违犯规则的结果,但还是放任其行为并造成事实,这种行为就应被认为是故意的。例如:当进攻队员甲1 传球给甲2 时,防守队员乙1 因位置或身体可控范围等原因,以致用手不能拦截到球时,他就用脚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挡球,从而达到破坏对方进攻的目的,这种主动地违犯规则的行为肯定是违例。

(3)什么是“偶然”?所谓偶然,也就是意外的。所谓碰球,规则原文用的是“接触”或“触及”。如此看来,脚或腿偶然地碰球,就是队员的脚或腿不经意地、被动地接触球,而这种行为正是规则所宽容的。例如:运球队员在行进中,脚或腿意外地碰到球,应不算违例。

(4)在处理脚踢球违例的问题上,还不能以队员的脚或腿的任何部位与球接触的力量大小为判罚依据,而还是要看队员的意图。例如:队员在快速跑动中,无意间碰到了球,此时即使力量很大,甚至球被踢出去很远,但这也不构成违例,因为他是无意的;但如果队员有意地用脚轻轻地将一个地滚球点拨给同伴,他虽然用力很小,但却是违例,因为他是有意的。

(5)在脚踢球问题的处理上,裁判员要保持整场尺度的一致,切勿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例如:甲2 传球失误,在球即将要出界时,甲1 的脚或腿无意中碰到了球上,而使得甲队未构成球出界违例,此时裁判员决不能因为甲队“似乎”获得了额外利益,而宣判甲队脚踢球违例,这显然是没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规则。

(6)在脚踢球问题的处理上,裁判员也不能被观众以及双方球队人员的情绪所左右。他们往往只观察到了队员的脚或腿接触球的现象,但并未考虑或很少考虑该队员是否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重要因素。而作为一名高水平的裁判员,不能因为害怕观众说自己“水平低,连脚踢球都判不出来”的缘故,就违背规则精神,去迎合某些观众心理。恰恰相反,裁判员一定要坚持原则,要用自己高水平的宣判来逐步纠正人们在处理脚踢球违例问题上的模糊认识。

(7)脚踢球违例的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违例发生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2. 如何判罚拳击球违例?

对拳击球违例的判罚,较判罚脚踢球违例要容易得多,因为对此不必考虑队员拳击球的意图、动作和与球接触的力量,只要场上一发生此类动作,裁判员就可以立即宣判,拳击球违例的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违例发生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