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一、规则条款导读
1.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时,双方教练员应做什么?
此时,双方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所有在记录表上填入姓名的球队成员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
2.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时,双方教练员应做什么?
此时,双方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的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3. 哪些人员被允许留在球队席内?
只允许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以及替补队员、被逐出队员和随队人员)等人在和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4. 哪些人员被允许到记录台获取统计资料?
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在比赛期间去记录台以获得统计资料,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5. 在比赛期间,允许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保持站立并与队员讲话吗?
在比赛期间,只允许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只要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他们就可以与队员们讲话。
6. 助理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是什么?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如果教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7.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应由谁通知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的号码?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应由教练员通知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的号码。
8. 在哪些情况下,哪些人员可以担任教练员?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填入助理教练员(或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代他作队长的替补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9. 在规则未规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应由谁来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在规则未规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二)常见战例解析
1. 赛前,甲队向记录员递交了一个有14名队员的名单,如何处理?
规则规定:在一场比赛中该队的“合格参赛”的球员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12名,上述情况,应让甲队教练员只能确定12名队员参加本场比赛。
2. 甲1 是甲队的教练员兼队员,当他在场上比赛,并在死球期间,直接向裁判员请求暂停,如何处理?
此时裁判员应引导甲1 到记录台提出暂停的请求。
3. 甲队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名单时,漏掉了甲5,在比赛开始前或开始后,记录员将此错误告诉了裁判员,如何处理?
如果在比赛开始前,则可以将甲5 增补到记录表中,并不需要给予甲队教练员任何处罚。如在开始后,则不能增补。
4. 当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后,记录员发现在甲队提交的队员名单中,有两个14号,如何处理?
无论是赛前还是赛中,该错误都应被纠正。如是在赛中则应在不将任何一队置于不利时予以纠正,并不给予甲队教练员任何处罚。
5. 比赛开始前或比赛开始后,记录员发现甲队先上场参赛的队员与甲队教练员提交的该队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的名单不符,应如何处理?
如在赛前发现此错误,则应立即纠正,该队员应被正确的队员替换;如在比赛开始后发现,则该错误不究,继续比赛。
6. 甲1 是一名没有资格参赛的队员,但却参加了比赛,被裁判员发现,应如何处理?
逐出甲1,然后宣判甲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但甲1 在场上的所有行为都有效。
7. 甲队在赛前已按时提交了本队名单,但在赛前或赛中甲队教练员请求将本队遗漏的15号队员补进记录表中,如何处理?
如果是在赛前提出,并且该队又不超过12名队员,则应同意填补;但如果是比赛开始以后,则不准许填补。
8. 甲队(或主队)的教练员强烈要求乙队(或客队)的教练员首先提交本队的首发5名队员的名单,合理吗?
不合理。甲队(即在中立场地队名列前的队,或主队)的教练员必须首先提交本队首发5名的队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