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研究: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专项赴德国研修班学习考察报告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德国体育运动学校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体育局 苏里

2011年6月我有幸参加了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专项赴德国研修班。德国体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模式,尤其是德国的少体校制度及他们关于体育的理念、青年运动员的培养、资助等方面都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对我们进一步加强我国少体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

一、德国少体校的基本情况

(一)德国青少年体育兴趣的培养

德国体育俱乐部、体协的运动训练基地是青少年课余运动场所,每个俱乐部都会为来参加活动的学生配备教练员(辅导员),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并培养他们的兴趣。德国汉堡州体育协会青少年部实施的“狐狸计划”就很有代表性。具体做法就是由俱乐部每周两次派出教练员到中小学校,利用学生下午的自由时间,开展体育活动。其中,6~9岁的孩子每次进行45分钟的基础身体训练,主要是培养孩子们对体育运动的兴趣;10岁的孩子每次进行60分钟的专项训练,使他们了解专项运动的特点;11~12岁的孩子每次进行90分钟的专项训练,为今后的运动生涯打基础。这项计划在汉堡州的13所学校进行,他们的宣传口号是让不同肤色、语言的孩子在一起交流,因而得到了大多数学校的支持,这项活动既培养了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使更多孩子热爱运动、参与运动,同时可以让俱乐部尽早地发现体育苗子。

(二)德国体校的文化教育

在德国,运动员大多数都是在进行“平行生涯”教育,就是学习和体育训练要同时进行。他们对青少年运动员的要求必须以学习为主,不能因为训练而影响学业,在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再进行体育训练。少体校的文化课教师都是由教育部门派出,安排的课程和考核标准与普通中学没有任何差异。体育班的学生都是在下午文化课后进行专项训练。如果学生因为比赛影响了学习,体校就会组织老师为他补课,保证学生跟得上普通学生的学习进度。体校为了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与老师、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一旦发现学生出现问题,体校就派心理老师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帮助运动员减轻训练和学习压力,甚至帮助运动员解决来自同学、家庭、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促进运动员成长过程中性格、人格的培养,使运动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训练打下良好基础。

德国体校的学生年龄一般为12~15岁,学生小学五年级进入体校,在之前要接受一定的训练教育,看青少年运动员是否适合专业发展才能进体校。由于每个州的教育大纲有所不同,少体校只能招收本地区的学生(按就近或本区域内入学)。对于有特殊潜力的好苗子,体校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保障。

德国少体校招生的标准除了必须有一定的运动能力外,还有文化成绩的要求。如果学生的文化成绩没有达到要求,体校就不能录取。特别是在初中升高中的学段,体校要进行文化课的考核,如果学生达不到要求就要为学生补课,如果学生确实无法达到上高中的要求,就要被淘汰。其淘汰率约为5%。一些财力雄厚的体协如德国足协,在参加世界足球青少年锦标赛中,专门派出文化课教师到赛场为U17足球队队员授课。在德国,“平行教育”即不能因为训练、比赛而影响运动员学习,也不能因为是尖子运动员就让其放弃学习,这是对青少年的一生负责,也是对每一个青少年家庭及全社会的负责,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三)德国体校的教练员

在德国,凡是进行青少年训练指导的教练员都必须要考一本特殊的证书——青少年教育资格证书。只有获得了青少年教育资格证才能对青少年进行体育训练指导。同时,德国奥委会教练委员会还会定期对青少年运动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青少年体育教练员的情况。1997年,德国还制定了《教练员守则》。要求教练员必须签订文书,确保教练员遵循既要教体育技能更要承担教育人的社会责任,还要培养运动员树立互相融洽、互相促进、团结协作、相互激励的团队精神。他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教练员就是一个优秀的教育者。

(四)德国优秀体校运动员的资助

德国少体校的学生,一般情况下能读完高中阶段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达90%(德国没有高考制度,是以高中毕业成绩为上大学的依据)。国家体育资助基金赞助600名少年天才运动员,资助形式包括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为学生配隐形眼镜等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如有学生由于比赛耽误课程还可资助他们聘请家庭教师。如2010年欧锦赛游泳冠军当年的家教资助就达20,000欧元。德国国防部还专门下拔经费资助针对青少年运动员毕业后进入部队、警察等专业部门的定向培训和招录工作。

二、对我国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启示

(一)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应由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承担

在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是由体育部门负全部责任,这种体制很容易造成缺位和失位。一名运动员的成长应该是一个社会人的成长,社会相关部门都要对之负责任。尤其是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应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评估。体育部门承担体育训练责任,教育部门承担文化教育责任,双方各尽所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给予运动员的优惠政策,这反映了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和社会对运动员付出的认可。但是,一些政策过多的考虑了运动员在文化教育方面的缺失,规定在文化考试中给予运动员照顾或降低就业门槛,这使社会更加不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出台法规。保证运动员在青少年时期必须享有和普通学生一样的受教育权利,这样才能有利于运动员的成长。

(二)教练员要承担教育的职责

一名好的教练员首先应当是一名好的教育者,教练员不单要教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技能,更应当让他们懂得做人、做事。但很多教练员在这方面做得不好,只抓运动成绩,不重视品行教育,并且在很多时候对运动员给予负面影响。导致运动员不注重文化学习、出现不尊重裁判、对手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对教练员,特别要对在少体校工作的教练员加强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知识的培养学习,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使广大教练员真正成为青少年运动员的引路人。

(三)体校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得到认可和支持

体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但在我国,很多体校实际上承担了“工读学校”的一些职能,被很多普通学校抛弃的学生集中在这里,体校为社会承担了减少社会不良青年和不安定因素的社会责任,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希望能划拨专项经费对这群孩子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

总之,此次赴德国培训,时间虽短,经历难忘。通过德国的学习,深深感受到体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我们要进一步对德国体育的理念和模式进行分析,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