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话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一项基本职能,公民享有公共服务是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1998年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就提出:“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又被不断加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有这些文件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共服务的高度重视。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经济总量已位列世界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在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同时,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并没有同步增长,尤其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且,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结构失衡现象还比较严重,存在着明显的分配不均。作为公共服务组成部分的公共体育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开展,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现实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总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公共体育设施总体数量较少与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并存,科学健身指导和规范服务有待完善,基层体育组织不健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改革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促进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多层次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
目前,学术界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内涵、提出背景、理论基础和供给范围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地研究,也积累了较多的研究成果。然而,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并整合现有的公共体育资源,有效地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及保障其高效运行的机制和制度,相关的研究成果还缺乏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对此,本研究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借鉴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实际,以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能够提供多样化公共体育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体育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了保障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行,本书提出:一是要变革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模式;二是要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机制,包括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机制、供给机制、投入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三是要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包括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保障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扶持制度和对口援助制度等,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目标。
本书是2010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供给模式研究——以上海、杭州市为例》的成果之一。历时3年的研究,不仅使我们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也对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有了全面的认知。现阶段,我们深感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是任重而道远!在课题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他们是上海体育学院张林教授、冉强辉教授,上海市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王才兴处长,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罗建英教授,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兰自力教授。我的研究生陆品军、段俊春、陈灏、殷冬军、武晓旻、王岑岑等,为课题的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我们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由于研究水平有限,书中可能还存在某些不足、缺点甚至谬误,我们竭诚欢迎广大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2012年12月12日于上海静安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