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项目化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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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税业务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各项税费会计核算的依据至少有以下两种:

(1)应纳税凭证。应纳税凭证“纳税申报表”,是确定本期应纳、已纳和未纳税费,以及是否正确计算应纳税费的记账依据,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是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的原始依据。

(2)完税凭证。纳税人直接缴税的,其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见表1-1)。企业缴纳税金后,以加盖收款专用章的“收据联”上所载金额作为其完成纳税义务和账务处理的依据。纳税人采用电子缴税方式的,以开户银行领取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见表1-2)作为完税单据,进行会计核算。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以海关填发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收据联)”(见表1-3)作为进出口的完税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注:六联式,各联次内容如下: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纳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

表1-2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表1-3 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收据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