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社会保障的模式
1.3.1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我国社会保障可以归类为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但同德、美等国家又有一些区别,我们称之为多元化协调模式,其关键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种在农村和城市保障项目有别、组织方式各异、近期发展方向不同的目标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国家要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存在如下特点。
(1)农村与城市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我国城乡间生产力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一是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的城市生产方式,二是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乡村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力决定了我国城乡经济体制的不同,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和体系结构的差异。相对而言,城市应采取就业型保障模式,而农村应采取家庭保障模式。
(2)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社会保障内容与水平的差异。从全国来看,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了社会保障分配的差异,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越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事实说明,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既要强调同一性,又要承认差异性,不能强求一律。
(3)社会保障制度内在要求国家主体要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兴办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应履行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由国家建立统一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是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综合构成的;另一方面,它既有实施对象、享受条件、支付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之间的配套协调问题,又有资金交纳统筹、储存运用、保值增值、分配运用之间的调节平衡问题,同时还涉及财政、税收、民政、劳动人事各部门。所以,必须建立具有统一协调功能的决策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由此可见,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多种所有制的并存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国家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以便进行集中管理与统一协调。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是多元协调模式。
1.3.2 世界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有先有后、有长有短,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之处。从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综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保险型、福利型、强制储蓄型三种模式,如图1-3所示。
图1-3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
1.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缴费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活力。
2.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英国、瑞典等国实行的是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该模式贯彻“普遍性”原则,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按统一标准交费、给付,保障基金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以全民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为核心,全体居民和公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都可享有国家制定的各项福利保障政策。由于全民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与增值;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依据基金管理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将强制储蓄模式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新加坡为代表,其核心是政府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另一种以智利为代表,其核心是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竞争运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