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社会保障的含义、原则、特点与作用
1.2.1 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助性和福利性的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
3.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抚恤制度、优待制度、安置制度、优抚社会化服务。
4.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遭受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
1.2.2 社会保障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3.责任分担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强调责任分担,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的规则。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政府事实上承担着财政支持、行政监督与公共服务三种责任;作为雇主,要为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缴费义务;而个人作为参保人,也要为自己承担责任。责任分担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4.法制性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立法为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制度确立的标志,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的依据。
1.2.3 社会保障的特点
社会保障的特点如图1-2所示。
图1-2 社会保障的特点
1.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主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普遍性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的保险。
3.互助性
社会保障属于互助合作行为,通过多数人投保,用共同筹集的资金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少数人的损失,其机制在于集合危险、分散损失,少数投保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以多数人缴纳保险费为基础的,由此在投保人之间形成互助共济关系。
4.福利性
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一种集体性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活动。
1.2.4 社会保障的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起到保障社会安定、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安全网”的作用
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2.“平衡器”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3.“助推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4.“稳定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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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什么?解决当前问题应该主要抓哪几个方面?”昨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在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分组讨论中连续抛出三个问题。他认为,对此,广东省应该保持清醒。
欧广源说,当前广东省社会管理总体上还是很健康的,整个社会稳定和谐。但同时,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最突出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贫富分化;第二是老板和打工者的矛盾;第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人的关系;第四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第五是城乡差别大。
欧广源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来自“两个转变”:一是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社会体系和社会制度的转型。他分析说,原来是封闭的计划经济,现在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由此带来一些人迅速致富。另外,原来是封闭式的管理,现在经济开放了,格局多元了,整个社会的管理却相对滞后。
怎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呢?欧广源认为,对广东来说,以下六点非常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制定政策一定要规范、公平;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几大保障体系一定要建立;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要加强法治建设;要注重加强社会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建设。
(资料来源:陈邦明,刘冠南,赵琦玉. 南方日报,20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