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机械制图
复习指导
第一章 制图基本知识
复习内容
机械图样是设计和制造机械的重要技术文件,是交流技术思想的一种工程语言。
本章复习的主要内容是图幅、比例、字体、图线和尺寸标注等有关规定。
第一节 制图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1993)
1.基本幅面
绘图时,应优先选用教材P3图1-1所示中规定的5种基本幅面,其中包括A0,A1,A2, A3,A4等。
2.图框格式和尺寸
(1)图框格式 图框必须用粗实线画出,且有两种格式: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同一产品中所有图样均应采用同一种格式(见教材P4图1-2(a)、(b))。
(2)中符号 为了使图样复制和缩微摄影时定位方便,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对中符号用粗实线绘制,长度自纸边界开始伸入图框内,约5mm。必要时,可使标题栏位于右上角(见教材P4图1-2(c))。
(3)方向符号 为了明确绘图和看图方向,在图纸下边对中符号处画一个方向符号,方向符号是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边三角形(见教材P4图1-2(c))。
(4)标题栏(GB/T 10609—1989)
标题栏的内容、格式及尺寸(见教材P5图1-3、图1-4),标题栏就放在图纸右下角。
二、比例(GB/T 14690—1993)
(1)比例 指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分为三种(见教材P4表1-2)。
(2)比例的选用 绘图时,应尽量选用原值比例1∶1绘制或根据实物需要选用放大或缩小比例。不论选用何种比例,图样中所注的尺寸数值都是所表达对象的真实大小,与图形比例无关。
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内,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标注比例,如:
三、字体(GB/T 14691—1993)
1.基本要求
国家标准对字体做了如下具体的规定。
(1)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2)字体高度的公称尺寸系列为:20mm,14mm,10mm,7mm,5mm,3.5mm,2.5mm, 1.8mm。字体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
(3)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字。
(4)在同一图样上,只允许采用一种形式的字体。
(5)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
(6)用做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的字体。
2.字体示例
(1)长仿宋体汉字
(2)拉丁字母 B型字体
(3)阿拉伯数字 B型字体
(4)罗马数字 B型字体
四、图线(GB/T 17450—1998)、(GB/T4457.4—2002)
1.线型及应用
从GB 4457.4—2002标准中摘录了9种常用的线型,即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细实线、波浪线(细)、双折线(细)、粗虚线、粗点画线、细双点画线。线型的应用见教材P8表1-3。
2.图线的宽度
所有线型的图线宽度(d)应按图样的类型和尺寸大小在 0.13mm,0.18mm,0.25mm, 0.35mm,0.5mm,0.7mm,1.0mm,1.4mm,2.0mm系列中选择。
绘制机械图样的图线分粗、细两种。粗线的宽度d可在 0.5~2mm之间选择(练习时一般用0.7mm),粗、细线的宽度之比为2∶1,图线的应用示例见教材P9图1-6。
图线的一般应用如下:
(1)粗实线:用于可见轮廓线;
(2)细虚线:用于不可见轮廓线;
(3)细点画线:用于轴线,对称中心线;
(4)细实线:用于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剖面线、重合断面轮廓线、指引线和基准线、过渡线、不连续同一表面连线、分界线及范围线;
(5)波浪线(细):用于断裂处的边界线;
(6)双折线(细):用于视图和剖视图的分界线,以及断裂处的边界线;
(7)粗虚线: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8)粗点画线:用于限定范围的表示线;
(9)细双点画线:用于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可动零件的极限位置的轮廓线、成形前的轮廓线、轨迹线、中断线等。
3.图线的画法
(1)图线线素长度与间隙的画法(见教材P10图1-7)。
(2)图线相交的画法(见教材P10图1-8)。
(3)图线重叠时的画法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图线重叠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画出所需的图线:可见轮廊线→不可见轮廓线→轴线和对称中心线→双点画线。
第二节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GB/T 16675.2—1996)
在图样上,图形只表示物体的形状。物体的大小及各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则需要用标注尺寸来确定。标注尺寸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做到正确、齐全、清晰、合理。
一、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以图样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的尺寸,以mm(毫米)为单位时,不需要标注计量单位的符号或名称。
(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二、标注尺寸的要素
一个标注完整的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含符号和缩写词)三要素组成(见教材图P11图1-9)。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
2.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用以表示所注尺寸的方向。尺寸线的终端结构有两种形式——箭头或斜线(见教材P12图1-11)。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当有几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时,要小尺寸在内,大尺寸在外,以保持尺寸清晰。同理,图样上各尺寸线间或尺寸线与尺寸界线之间也应尽量避免相交。
3.尺寸数字(含符号和缩写词)
(1)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
(2)标注垂直方向的线性尺寸时,一般应避免在垂直线按逆时针旋转30°的范围内注写尺寸。
三、常见的尺寸注法
1.圆的尺寸注法
标注圆的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表示这个尺寸的值是直径值(见教材P13图1-14(a)、(b)、(c))。
2.圆弧的尺寸注法
(1)标注圆弧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见教材P14图1-15(a)、(b)、(c)、(d)、(e));
(2)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见教材P14图1-16(a)、(b));
3.球的尺寸注法
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加注符号“S”(见教材P15图1-17 (a)、(b)、(c)、(d));
4.角度的注法
标注角度时,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见教材P15图1-18(a)、(b)和图1-19)。
5.小尺寸的尺寸注法
在图样上标注尺寸时,如果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按教材图1-20所示的形式标注。
6.对称图形的尺寸注法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见教材P16图1-21)。
7.光滑过渡处的尺寸标注
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应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见教材P16图1-22)。
8.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注法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9.尺寸标注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尺寸标注时,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穿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
(2)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
(3)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t”。
四、特定要求的尺寸注法
(1)C1表示45°倒角,1为倒角或倒圆的宽度;
(2)非45°倒角,其宽度应另行标注;
(3)退刀槽可表示为槽宽乘以直径或槽宽乘以槽深。例如,2×1表示槽宽为2mm,槽深为1mm;
(4)圆锥销孔所标注的尺寸是所配合的圆锥销公称直径,而不一定是图样中所画的小径或大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