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流程
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就是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办理保险手续,与保险人正式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过程。投保人要积极配合保险业务员办理有关手续,履行应尽的义务。
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程序是:投保准备—填写投保单—确定保险金额—核交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审核保险单证并妥善保管。基本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基本流程
1.机动车辆投保的准备
投保准备是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条件及要求应做的各项工作。包括准备好证件,保养好车辆,协助业务员验证、验车,以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1)机动车辆投保的条件。
1)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对于新车投保,在车辆上牌照的同时办理保险业务。购买的新车要开往异地时,投单程提车保险需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车辆号牌。
2)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填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3)有车辆检验合格证。新车需有出厂前的检验合格证;旧车行驶证上需有年检合格章。投保车辆必须达到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否则,即视为质量不合格或报废车辆,也就无投保资格。
(2)备好证件。
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辆行驶证”、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且不是由投保人本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并载明“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保养好车辆。应按规定保养好车辆,清洗干净,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备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验车。
2.正确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应按规定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若投保的车辆较多,投保单容纳不下时,还要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附表》。投保单及附表应字迹清楚,不会写的应及时询问保险业务员。投保单内容若有更改,投保人或经办人需在更改处签章。
3.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车辆的份额。它既是计收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的最高限额。
4.核交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
投保单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经保险人审核,算出保险费后,即可缮制签发保险单证,同时开具“保险费收据”一式三联。投保人接到保险费收据后,应仔细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据此办理交费手续。交费手续办完后,就可凭保险费收据领取机动车保险单(及保险单附表)、保险证。
投保人拿到保险单、证后,应再核对一遍,检查各栏目填写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若有错误或遗漏,要即时更正。保险单带回后应妥善保管,因为保险单就是保险合同,是参加保险的凭证。机动车辆保险证还应随车带上,以备检查;万一发生事故,保险证是报案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