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等教育多样化体系的动态调整与运行
《国语·郑语》中就曾提出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而高等教育系统也应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达到平衡、协调与统一的“和”之境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系统的平衡与协调在宏观上指教育系统与社会环境等外部关系的协调,在中观上指教育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在微观上指教育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内部的协调。
3.1 宏观层面: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环境等外部关系的协调
由于高等教育系统随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故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下应采用不同的内部结构,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整教育产品的类型、层次、学科和专业、入学方式、培养方式等,在保证纵向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同一时态上的差异化战略,以求始终保持整个教育系统产品的多样化。在产业分化日趋加剧,新兴产业领域不断涌现的当今时代,大学的专业设置及整个人才培养模式要与社会生产体系日益衔接,而高校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促进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近年来我国大专院校新专业的增长持续上升,由2000年的776种增加到了2006年的1132种,这表明了教育系统正在发挥自我调节功能。
3.2 中观层面: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
高等教育系统应在同一时期保持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同类高等学校的分布、不同类教育形式的比例关系,充分发挥各种教育形式的内在潜力,维持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例如,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地区,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合理比例关系是稳定系统平衡的重要因素。在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期,高等教育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发挥不全面,处于精英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就可基本维持系统平衡。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后,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旺盛,相应地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都需要蓬勃发展,而且要相互沟通、有机衔接、协调发展。高等教育的多种组织和职能也要形成合理的结构关系,以适应错位发展竞争的需要,使学术取向、社会需求取向、市场取向等多种价值取向共存。高等教育系统应鼓励进入“985”和“211”工程的院校进一步强化精英教育的思想,力求与世界一流大学接轨,同时鼓励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社区学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如果各种教育形式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的发挥就可达到极致,系统就会在一种新的水平下维持相应的动态平衡。
3.3 微观层面:高等教育系统各构成要素内部的协调
高等院校内部的协调指教育因素、教育资源、教学和教育环节等教育要素之间的协调。如同物种多样性的形成规则一样,遗传和变异是实现高等学校内部教育“物种”多样性的推动力。高等院校在继承传统教育和自身历史沉淀的精华的基础上,需要不断汲取外界养分,通过系统的“基因”重组,实现“变异”或创新。高等院校还应从功能定位、办学层次、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学科构成等诸多方面制定出适合学校的多样化发展方案。
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实质在于推进高等教育功能的多样化,高校院校除应涵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交流的平台、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等。对于一些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在大众教育背景下必须深入研究分层次办学问题,既推进大众教育,又顺应部分拔尖学生的教育要求,保持部分精英教育的特色。高等院校应突破传统单一的学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研究型、应用型、专业型、通才型、复合型、管理型等多元化的人才类型。与此相适应,学校的选才也要实现多样化,应采取统考、分类考、学校招考等多种招生形式;应变一次考试为数次考试,且考试的形式也应采用书面考试与面试相结合;应借鉴国外大学的招生录取办法,以满足不同高校选才的多样化需求。
在高校内部培养模式方面也应同样实现多样化:应打破各种专业、层次、体系间的壁垒,实现人才的交叉复合培养,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提供合适的发展渠道。如拓展专—本—硕、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培养“X+Y”复合型专业人才,或者通过大量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使学生获得第二专业教育,打破专业限制,大力拓宽学生转专业渠道。以上措施均有利于培养能力结构立体交叉、知识结构多元复合的人才。
还应在高校内部学科构成方面实现多样化:鼓励学科交叉,建立多样化学科团队;与学生的多样化培养目标相适应,实现高校内部师资队伍多样化,如学术型、科研型、实践型、专业型、通才型、复合型、管理型师资并存;人才的引进渠道和教师的形式也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