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鄂伦春族概况
第一节 族称与族源
“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含义主要有两种: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前一种解释较为普遍,也为广大鄂伦春族群众所接受。对“鄂伦春”一词之所以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对其中的“鄂伦”有不同的理解所致。有的理解为山岭,即“奥要”。“奥要”在满—通古斯语中是山岭的意思,因此“鄂伦春”即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的意思。有的理解为驯鹿,鄂伦春族曾使用过驯鹿,并且满—通古斯语称驯鹿为“鄂伦”,所以,“鄂伦春”便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春”即“千”的谐音,是人们的意思。一般在本民族内部,对不同氏族部落或不同地域的人们,都称为“千”,如“库玛尔千”“毕拉尔千”“爱辉千”“根千”“甘千”等。据史料记载:“鄂伦春即索伦,因古时部落战争有骑四不像(驯鹿),索伦谓四不像为鄂伦,因名其为鄂伦春。考索伦即肃慎之转音,西人称之为通古斯,又索伦之转音也。自周成王,肃慎贡弓矢,为彼通中华之始,厥后秦汉为东胡,晋为鲜卑,唐为契丹,为室韦,为靺鞨,宋为女真,以及辽金皆有中国强半之势力焉。是俄属之沿海海州及西伯利亚为鄂伦春栖息之地,确定无疑。”
“鄂伦春”这一名称最早见于文献记载是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的“上谕”和“奏折”。内有“俄罗春”“俄乐春”“俄论春”和“鄂伦春”等称呼。此前清代文献中往往把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三个民族统称为“索伦部”或者“打牲部”“使鹿部”。所谓“索伦部”,就是明末清初时分布在黑龙江中上游一带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的总称。单译“索伦”一词,是上游的意思,因此对“索伦部”有的地方也称为“索伦千”,即黑龙江上游的人们的意思。“打牲部”主要是指专事狩猎或者边狩猎边征战的鄂伦春族人和鄂温克族人。“使鹿部”主要是指鄂温克族和部分使用驯鹿的鄂伦春族人。
清代虽然出现了“鄂伦春”这一族称,但是并没有把分散在各地所有的鄂伦春族都包括在内,只把居住在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那部分人称为“鄂伦春”,而把实属鄂伦春族的一些氏族或者部落用他称,或与“鄂伦春”并称,如“玛捏依尔”“库玛尔千”“毕拉尔千”“奇勒千”(奇椤、栖林)等。这些名称其实是对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氏族、部落的鄂伦春族的不同称呼罢了。对鄂伦春族的称呼之所以如此繁多,主要是因为鄂伦春族居住地分散,分布地域极其广阔。20世纪50年代,才统称为鄂伦春族。
对于鄂伦春族的族源问题,由于鄂伦春族族称出现的时间较晚,同时又无文字记载等原因,因而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但集中起来主要有两种,即室韦说和肃慎说。为了证实自己的论点,学者们从民族语言、分布地域、经济类型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诸多论证,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这些都是一个民族究竟属哪一说的明显特征。那么鄂伦春族究竟属哪一说?只有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方可得出正确的结论。地缘无疑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民族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人们只有在一个地域内长期共同生活、交往才能形成一个民族。但是只凭这一特征还不能确定一个民族的族源。在贝加尔湖以东广袤的黑龙江流域,曾有诸多的古代民族居住和游动过,如肃慎、东胡貊及后裔靺鞨、室韦等,因此历史上有“室韦与靺鞨同俗”“语言与靺鞨相通”的记载是毫不奇怪的。尤其像精奇里江和牛满江一带,正是黑水靺鞨和室韦诸部交错杂居、相互交融的地区,出现“室韦与靺鞨同俗”“语言与靺鞨相通也是必然的。”
因此,单凭地缘很难确定鄂伦春族到底属哪一个族系。那么凭经济类型,即渔猎经济是否可以确定鄂伦春族的族源呢?结论也是很难确定的,因为在我国早期的北方诸多民族都曾从事过渔猎经济,可以说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因而也必然产生相似的风俗习惯,所以“以桦皮盖屋”“骑木而行”的习俗也不是哪一个民族所特有的。
共同语言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识别民族族源的重要依据。鄂伦春族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与同属肃慎系的满、赫哲等民族语言相同,不仅基本词汇相同,语法结构也相同,这绝非偶然。作为民族交际工具的语言,其形式和发展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阶段,可以说同该民族发展的历史同样悠久,而且民族语言一经形成还具有很强的承继性。因此从语言方面分析,鄂伦春族属肃慎系无疑,而不应是属东胡系(即蒙古系)的室韦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以归纳为:从语言学方面看,鄂伦春语是属满—通古斯语,与肃慎系的靺鞨语相通,而不同于蒙古语的室韦语;从经济类型和风俗习惯方面看,鄂伦春族的渔猎活动和许多习俗与室韦族相似,但是这种经济类型和风俗习惯是北方诸多民族所共有的,当然与肃慎系靺鞨族也接近;从地缘关系方面看,在鄂伦春族居住地曾有室韦族的活动,但是室韦并非单一民族,有的部落群虽被称为‘室韦’族,实际也包含有属肃慎系的靺鞨等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鄂伦春族的族源应该是肃慎系的靺鞨族,而不应该是其他族。”
靺鞨族最盛时期为唐代。据《新唐书·北狄传》载:“惟黑水完强,分十六落,以南北称。”“初,黑水西北又有思慕部。”从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黑龙江的南北岸均有黑水靺鞨诸部。而其中提到的黑水西北的“思慕部”,约在现在的牛满江至精奇里江一带,这些地方也正是鄂伦春族及同语支各民族先民活动的区域。
辽金时期,靺鞨族与其他民族融合形成了两个族,即女真族和兀底改族。兀底改族主要由黑水靺鞨族发展而来,活动于黑龙江中下游,以后逐渐形成了通古斯诸民族,其中就包括鄂伦春族的先人。
元代,中原将生活于内、外兴安岭的所有游猎民族统称为“林木中的百姓”,无疑包括鄂伦春族的先民。
明代,《大明一统志》载,在黑龙江以北有“北山野人”“乘鹿以出入”,亦称“可木地野人”,这里当然就包括游猎于这一带的鄂伦春族的一部“使鹿部”。
清初,将生活于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流域的渔猎百姓称为“树中人”。“树中人”的称呼,与以前将鄂伦春人称为“栖林人”的称呼是一致的,直至后来“鄂伦春实亦索伦之别部,其族皆散处内兴安岭山中,以捕猎为业”史实都明确记载了鄂伦春族的历史沿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