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经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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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装修管理等七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四个等级的服务标准,2006年3月1日,在《标准》的基础上,银川市政府出台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参考依据。2009年,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使用以上标准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二是2004年出台的《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而2006年出台的《标准》由低到高设定为等外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服务等级,三级变为目前的物业服务标准最高等级,为今后服务标准的提高,服务等级的提高留下了修改空间。

三是《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