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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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有度

本篇导读

“有度”指治国要有法度。有法度就是以法治国,法度是治国之要。作者指出,君主能否坚决推行法治,是决定国家强弱的关键。推行法治,就要“使法择人”、“使法量功”,这样,做臣子的才会忠心不二地尊奉君主。否则,君主仅凭虚名择臣,臣下就会废法行私,用虚伪的道德来沽名钓誉,结党营私,侵害君主。只有坚决以法办事,“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严厉打击奸臣的破坏活动,国家才能强盛,社会才能大治。

本文为《有度》篇第五段。所选文段提出“法不阿贵”的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史上的精华,是对战国以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贵族法权的否定,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矫上之失”、“一民之轨”,更具有法的平等观念,它是“法不阿贵”思想的进一步升华,体现了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排除“释法用私”的人治行为,不允许用法外的个人意志处理政事,不允许用私心进行赏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些思想尽管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它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意义。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1]。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2],制不共门[3]。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4],然必先以规矩为度[5];上智捷举中事[6],必以先王之法为比[7]。故绳直而枉木斫[8],准夷而高科削[9],权衡县而重益轻[10],斗石设而多益少[11]。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12]。法不阿贵[13],绳不挠曲[14]。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15],治乱决缪[16],绌羡齐非[17],一民之轨[18],莫如法。厉官威民[19],退淫殆[20],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21];法审[22],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1]司南:古代测定方向的仪器。端:正。

[2]错:通“措”,置,引申为树立。

[3]制:帝王的命令。这里可理解为权力。

[4]意:揣度。中:合。绳:木匠用的墨线。

[5]规:画圆的器具。矩:画方的器具。

[6]中事:合乎要求。

[7]比:例证。

[8]枉:曲。斫(zhuó):砍削。

[9]准:量平的器具。夷:平。高科:凸出的部分。

[10]县:同“悬”。

[11]斗石:都是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重一百二十斤。

[12]举措:处理,安排。举,提起来,升。措,降下去。

[13]阿(ē):迎合,偏袒。

[14]挠:屈,引申为迁就。

[15]诘:追究。

[16]缪:通“谬”,谬误。

[17]绌:通“黜”,削减。羡:多余。

[18]轨:规则,规范。

[19]厉:整治。

[20]殆:通“怠”,怠惰。

[21]易:轻视。

[22]审:严明。

译文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时的地形一样,由近及远,逐渐变化,使君主失去方向,东西方位改变了,自己却不知道。所以先王设置指南仪器来判断东西方位。所以明君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乱打主意,也不允许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举动没有不合法的。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不轨行为的。威势不能分置,权力不能同享。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奸臣就会公然滥用权力;执法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处境就会危险;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所以说:巧匠目测合乎墨线,但必定先用规矩作为标准;智力高者办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作为依据。所以墨线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水平器平了,高凸就要削平;秤具拎起,就要减重补轻;量具设好,就要减多补少。所以用法令治国,不过是制定出来、推行下去罢了。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所以矫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律的。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淫乱怠惰,禁止欺诈虚伪,没有比得上刑罚的。刑罚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法令严明,君主就尊贵不受侵害。尊贵不受侵害,君主就强劲而掌握权势,所以先王重法并传授下来。君主弃法用私,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

赏析与点评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平等精神可取;但至君主而止,可惜可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