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企业理论四书(套装共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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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企业家的职能(3)

在技术创新中,企业家的真正贡献在于他们能认识发明的价值,并有胆识有能力将这种发明投入生产。如果没有他们,这种发明也许永远只是一个“会跳舞的机器”,发明家的聪明才智也只能在自得其乐中耗费殆尽。如果不是阿克赖特将水力纺纱机投入使用,谁能知道历史上还曾有个名叫海斯的发明家生活过?尽管阿克赖特曾受到海斯的起诉,被指控为“剽窃者”。无线电波的科学理论是由麦克斯韦尔提出的,赫兹在实验室发现了它们,然而只是马可尼和萨尔诺夫这两位企业家才使它们在商业上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发明三极管的德福雷斯也想把他的发明应用于商业,然而,他几次都把本钱赔光,次次使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

当然,这里绝不是贬低发明家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事实上,没有发明家,也就不会有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企业家的作用与其说是创造出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不如说是创造出能创造这种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发明家本身。

如果没有企业家,发明家恐怕不到现在的万分之一。企业家创造的是一种不断激发人们创新、且能使任何有价值的创新不被埋没的制度。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各种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吸引在自己周围,给予他们物质的和精神的刺激,鼓励他们异想天开,别出心裁地去发现、去发明。他们懂得,企业要取得成功,没有一批革新闯将是不行的。所以,他们总是设法创造一种外部环境,以利于革新者的成长。他们不仅不处罚犯错误的革新者,甚至鼓励犯错误的革新者。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创新中犯错误是生活中的正常事情,成功常常是通过所犯错误来总结经验而得到的。事实上,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有时很难确定什么是错误。因为起初可能认为是错误的方法,而后来却认为是最好的方法。

美国学者托马斯·彼得斯和小罗伯特·沃特曼在其合著的《成功之路》一书中这样写道:

出色的公司最令我们印象深刻之处,就是他们对革新闯将们支持体制的完整。事实上,出色公司的结构安排就是从创造革新闯将出发的。尤其是它们的体制故意设计得有些“漏洞”,使那些到处去物色东西的革新闯将得以有空子可钻,得到所需要的资源,把事情办成。那些从革新闯将处受益最多的公司里,总有全面的、充足的支持体制,这才使得他们的革新闯将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

当然,对企业家与发明家的关系也不应做机械的理解。历史上,由发明家转变为企业家的也不乏其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者企业家化已成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趋势,这一点在电子计算机工业中尤其明显。例如,创立和经营王安实验室的王安博士本身就是一位发明家,他以发明磁芯贮存器而著名;创办和经营著名的“苹果”公司的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也是兼有发明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的。但即使这样,也不应把发明家和企业家混为一谈。王安也好,沃兹尼亚克也好,如果他们仅仅是天才的发明家,而不具备企业家的胆识和才干,也许他们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将自己的想法变成“样品”而已。发明家能把“样品”变成“商品”,那只是因为他作为企业家的结果,而不是作为发明家的结果。

还应该指出,对企业家来说,第一次将一种新的发明投入生产是一种创新,同样,在生产中进行巧妙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如果这种新技术还有广泛的市场前景的话。事实上,一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总是通过无数企业家的“模仿”而完成的。发明只是撒下一粒种子,企业家的责任在于将这粒种子埋入土壤,让它生根、开花、结果。当然,企业家的“模仿”,绝不是简单的复制,它本身就意味着对“样品”的改造。因为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即使生产同样的产品,使用同样的技术,企业家也要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加以适当地改进。更何况,任何新技术总是有不完善之处的。我们说日本企业家比美国企业家更富有创新精神,当然不是说日本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比美国企业多。事实上,日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正表现在他们高超的“模仿”艺术上,他们能将一切先进的技术拿来,通过消化、吸收、改造,创造出自己的新产品。当然,一个企业家,如果仅仅满足于“模仿”,那他的职业生涯也将是不会持久的。

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是密不可分的。技术要变成生产力,首先要变成物质形态的资本。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从组织人员从事研究,到实验室设计出样品,然后把样品投入生产,都是离不开一定的资本作为基础的。没有一定量的资本,企业家甚至无法招募到发明家,更不用说组织生产了。同样,资本的形成无疑也在刺激着技术进步。那么,对企业家来说,从事创新和筹措资本何者更为重要呢?

1960年代末期,发展经济学家哈根就这个问题与100多位美国企业家进行了交谈。这100多位企业家一致认为,他们公司的资本形成水平是由他们扩展的需要、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发明决定的。如果他们认为某一项新技术是值得投入生产的,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从公司的“现金流水”里得到所需要的资本,或者从金融市场上搞到资本。如果没有新产品或新技术投入生产,他们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为这意味着“浪费”。简单地说,在他们看来,资本形成是由创新活动决定的,创新流引起资本流,而不是相反。[1]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资本,不过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来“把生产指向新方向,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

当然,这样说绝不是贬低资本形成在企业家创新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资本总是创新的一个制约因素。一个企业家失败了,既可能导源于创新能力的不足,也可能导源于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供使用,在经济“起飞”阶段尤其如此。一个企业家的创业史,既是一部创新史,也是一部资本积累史。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经济中,一个企业家要获得成功,也许他的相当部分精力都要耗费在筹措资金上。

管理创新:企业家与经理在常人看来,企业家就是经理。经理的职责在于管理企业。一般来说,这样讲是可以的,但它把问题的本质掩盖了。

首先,应该把企业家职能与管理职能区别开来,尽管二者的差别有时只是程度上的,现实生活中也很难严格区分。在西方的大公司中,总经理承担企业家职能,而一般作业经理则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从事管理工作。

当然,在小企业中,企业家职能和管理职能一般是由一个人承担的。

管理的职能在于这样来经营企业:在既有的知识、技术和组织范围内,用规范化、程序化的办法计划、组织、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尽量少的投入生产出尽量多的产品,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例如,企业日常的生产计划安排、质量检查、库存管理,等等,都可以称为一般意义上的管理。管理在生产理论中与生产中的其他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具有等同的地位。这4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对称的,都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像其他要素一样,管理也可以实现“最优化”。

企业家的职能在于创新。他要破坏现存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东西,用新的规范和程序取而代之。他要将新的生产方式引入企业,将新产品投入生产,建立新的组织。他要“管理”的是制度本身。在企业家职能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既不存在对称性,也不存在可替代性。因为,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产品,它完成的是所有投入要素作为“一组”到产出的转化。企业家创造新的生产函数,而它本身并不包含在生产函数的变量之中。

其次,应该把企业家与“经理”区别开来。经理是一种被授予的“官衔”,企业家则是职能的人格化。一个企业领导人可以长期占据“经理”的位子,但如果他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循规蹈矩,安于守成,重复经营,那他的劳动就只是服务性劳动而不是创造性劳动,他就称不上是一个企业家,或者只是徒有其名的“企业家”。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这样的经理是不可能长期“稳坐钓鱼台”的。企业家从事的是创造性劳动,虽然他不一定总能成功,但他却总是试图从事新的事业,探索未来,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他具有眼力、胆识和创造力,他也许不是发明新方法的科学家,然而却是成功地引入新方法的人。

管理创新:一个实例1922年,史洛安先生得到一个“官衔”:出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当时,通用公司一盘散沙,各自为政。通用公司是由几个企业合并而成的,但合并后,各部门的主管,都像是独立部落的“酋长”,完全不听“王命”。对于这种情势,传统上不外乎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命令这些“酋长”退出他们的事业,这就是洛克菲勒创立标准石油公司和摩根建立美国钢铁公司时的办法(注意:对洛克菲勒和摩根来说,这种方法是创新的而不是传统的);第二种办法是留任这些“酋长”,仍由他们指挥“他们的事业”,而总公司只享有一点点干预权。事实上,通用公司的创办人杜兰特和史洛安的前任杜邦都是采用这种办法的。而在史洛安接任时,通用公司的败相已露,“酋长们”的不合作已使得公司濒于关门破产了。

史洛安是一位企业家,按传统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是他的性格。他看准了问题的根本,认为这种“诸侯割据”并不是因为实行合并才发生的过渡时期的问题,而是一个大型企业习见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大型企业,需要有一个统一方向和一个管制中心,需要有实权的高层管理,也需要有积极进取的营运阶层。营运阶层的经理人,应该有选择营运方向的自由,应该有确切的责任和遂行其事的职权,应该有足以使他们发挥所长的范围,还应该使他们的成就得到鼓励。他认识到,若按传统办法,不论采取第一种还是第二种,都无法达到这双重目标。这个问题要用组织结构上的创新来解决。所以,史洛安先生构想并实行了分权制度,使各“酋长们”既拥有营运自主权,又能使这种自主权与制定方针和决策的中央管制保持平衡。[2]

创新机制:利润、竞争和需求

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一种基本职能,并非是企业家的一种个人癖好,而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产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式,是鼓励、刺激、强迫人们创新的一种制度。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组织者,正是在市场经济特有的内在机制的推动下履行其创新职能的。这种内在的创新机制就是:利润、竞争和需求。

一、利润动机与企业家创新

人类是唯一具有创新能力的物种。像鸽子能找到家,蜜蜂会筑巢一样,创新是人类寻求有效地利用周围环境的一种本能。但人类也是最讲实惠的动物。它对大自然的挑战,都是围绕满足自身需要而展开的。人类驯服自然,为的是让自然服务于自己。人类创新的本能要变成一种物质的活动,总是离不开物质的或精神的刺激。如果没有这种刺激,任何创新的火花,都可能无声无息地熄灭。而对人的内在创新能力的刺激,只能来自人类生活的制度本身。一种社会制度越是能提供这种刺激,这个社会的创新成果就越多,进步也就越快。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对人们的创新活动最有刺激力的一种制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把获取利润变成企业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企业家正是在利润的刺激下从事创新活动的。没有利润,企业家不会创新。同样,没有创新,企业家也就不可能获得利润。在传统的人看来,为“赚钱”而从事创新,也许是一种不合道义的行为,但对企业家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假使罗巴克和博尔顿不是把使用蒸汽机看成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资助瓦特发明蒸汽机;假使亨利·福特不能从生产T型汽车中获得利润,他也绝对不会创造流水线生产。这样的话,我们生活的世界也许根本就不是现在的这个样子了。当然,创新并不一定总能保证获得利润。如果创新不成功的话,企业家甚至可能倾家荡产。但这只是同一硬币的两面而已。

有关利润与创新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做了很精彩的描述。据熊彼特的见解,在静态社会中,因产品价格受成本法则支配,所以生产者既无利润(指经济利润,不包括作为资本价格的利息),亦无损失,他的收入属于“管理工资”性质。但在经济发展的状态中,由于企业家所实行的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较旧的结合更为有利,结果在新产品价格与生产要素价格(构成生产费用)之间便产生了一种价格差额(也即我们在前面第一节中论述的价格差),这个差额归于企业家,它就是利润。例如,在一个用手工织布的社会中,忽然有人创办了机器织布工厂,那他便可以获得利润,因为用机器织布较之以往的手工方法,可以用同量的劳动得到较多的产品,而其每单位产品的生产费用则较之手工业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