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商品政策:贵州茅台从每斤2.97元提高为16元
1962年4月1日、20日、5月15日,国家先后对茶叶、自行车、酒、手表、砂糖等商品实行高价政策。
1962年的高价商品,扩大品种。除了西藏云南外,全国都推开。2月推出高价自行车。当时的平价车,每辆160元左右;河北定价为每辆650元,广东定价为每辆590元。河北按此价格推销十多天,共售出4292辆。因此,中央决定从4月起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同时在城市停止平价销售。从6月起城乡均销售高价自行车。
3月推出高价钟表。钟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1.5倍,表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1.73倍。
4月推出了以下品种:高价茶叶,比平价提高3倍左右。高价针织品,比平价高3.09倍。提高酒类销售价格,目的在于回笼货币和促进节约粮食酿酒。从4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对外宾、外侨设专门商品议价供应。提价的幅度,名酒(包括全国名酒和地方名酒)提得高些,大体比平价增加4~5.7倍,如贵州茅台,原价每斤2.97元,提高为16元,增加4.4倍;辽宁千山白酒,原价每斤1.2元,提高为8元,增加5.7倍。露酒次之,大体提高1.6~3.3倍,如山东金奖白兰地,原价每瓶3.53元,提高为15元,增加3.2倍;吉林通化葡萄酒,原价每瓶1.14元,提高为3元,增加1.6倍;啤酒再次之,大体提高0.8倍,如青岛熟啤酒,原价每瓶0.38元,提高为0.69元。高价卷烟,比平价高4倍左右。
▲ 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的茅台酒。国酒茅台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本图为五星商标,商标图案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商标,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
5月推出照相和照相材料价格。照相提价50%,印照片提价100%,胶卷提价75%~125%,胶片提价150%;不分城乡一律按此价格执行。
从1962年下半年起,国家的高价政策逐步回落。(以上内容参考陈明远:《1960—1965年的高价商品出台》)
另据上海吴淞区志记载,1964年高价商品从16种减少为13种,物价普遍下降,上海牌半钢手表每只从100元降为80元,永久牌自行车每辆从185元降为173元。1965年市场价格继续稳中有降,至年底取消高价供应,与1963年相比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3.85%。
此后,根据经济形势的好转和集市价格的回落,又陆续调低了高价商品的价格。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只有高级针织品一种,1969年退出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