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绝唱: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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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家道中落

雍正五年(1727年),曹家在政治风浪中勉强维持残局,然而一系列新的事件又发生了,曹氏一家终遭不测,曹雪芹终于成了犯官罪人的孽子孤童。

曹雪芹虽然只有5岁,却不得不面临人生的第一个重大的转折。

雍正五年(1727年)也是曹頫非常窘迫的一年。

这一年五月,因为进贡物品“奢泰”,遭斥责。

六月,因江宁所织御用褂面等落色,罚俸一年。

十二月初,因山东总督塞楞额参奏三处织造送龙衣途中勒索骚扰百姓,降旨严审。

十二月十五日,李秉忠接替杭州织造孙文成,隋赫德接管江宁织造曹頫。

十二月十五日,上述命令下达。曹頫罢职待罪。

在中国,“年”是全民最盛大、最欢乐、也最富有诗意的重要节日、但在曹家,这个年却过得无比凄惨,被抄家且成了罪犯,顿时曹家满门被置于一种绝境之中。

4岁的曹雪芹,自从出生以来,第一次领略了什么叫灾难,尤其是大祸临头时全家成员那种恐惧、窘迫、无助、绝望的神情和失常的举动,是童年的曹雪芹一生都无法忘掉的。说来奇怪,谁也无法预料,曹雪芹最终也死在了除夕的晚上。

江南总督范时绎接到命令后,大约忙了一个月,才把曹家的财产查清、造册、封存。约于二月初上报到北京。

查抄出来的家产清单,与当时的满汉高官及大户相比,简直太寒酸了。连硬心肠的皇帝,在听了奏折后,也生出些“不忍”之心。曹家当时已是何等的惨况,可想而知。

隋赫德的奏折透露了两点:一是雍正将曹家的房屋人口赏给了他;二是雍正命令他给曹家“少留房屋,以资养膳”。可见雍正在惩治曹家这件事上,做了错误的估计,也听信了别人的谗言——说曹頫转移、隐匿资产。而查抄的结果竟是如此可怜可叹,不免使他“天良发现”“扪心自愧”了。

后来雍正见曹家实在可怜,发了善心,特命留一点房子给曹家,使两世孤孀有一处立锥之地,不至流落街头为丐,于是把在京的一处住房拨给了曹頫一家。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雍正还批准给曹家留了奴仆六人,即三对夫妇的私家世仆。

至于曹頫本人,“因罪曾被枷号,即用木枷钉锢,在露天里示众”。从此以后,曹頫的命运究竟是怎样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文献记载,因此不能妄断。无论如何,随着父亲获罪而还京的曹雪芹,确实住进了新拨给的恩赏住房。

曹雪芹的北京生活由此开始,直到他病逝于城外西郊。

曹家的这处北京新居,坐落在外城偏东,崇文门外直对的南面一处叫蒜市口的地方。在此,隋赫德给曹家安排了一个小院子,共有十七间半房屋。虽说这是北京最简单的“四合院”,但仍然是一个独门独户的封闭式宅院。曹家虽是犯官,但毕竟是内务府旗人,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他们是应该与汉人有别的。

单单把他家安排在城外居住,已足以说明曹家此时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