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甘誓》——禅让制的终结
《尚书》中有多篇以“誓”为题名的经文,《甘誓》是第一篇。全文仅111字,很短。篇名中的“甘”是地名,在有扈氏的国都的南郊。“誓”是君王告诫将士的一种文体。《甘誓》的主角是天子夏启,他因诸侯有扈氏不服自己继承帝位而出兵讨伐之,战场就在有扈氏的家门口。因此,这篇文献记载的是夏启攻打有扈氏之际所发表的临战前的檄文。
那么,夏启为什么要攻打诸侯有扈氏呢?《史记·夏本纪》交待了一些背景:大禹作为天子,在东巡的过程中,死在会稽,留下的政权由伯益接手。伯益是皋陶的儿子,也是舜任命的山泽之官,在舜、禹两代,都是重要的政府阁员;再加上父亲皋陶的巨大声望,伯益接手最高职位并不令人意外。但是,三年之后,伯益又把政权让给了禹的儿子启。据说,启很贤明,得到了诸侯的拥护,于是继承了帝位。但是,有扈氏却不服。其实,这有扈氏也不是外人,他就是启的同姓兄长。他反对启的理由是:以往的尧传舜、舜传禹,都是把天子之位禅让于贤德之人,但是,启的继位则相当于禹把天子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中间有三年由伯益执政,可以视为禹与启之间的过渡期),因此,启的继位违反了沿袭已久的“王位继承法”,不具有合法性。以此为理由,有扈氏向启直接发起了挑战。后来的结果证明,这是一次失败的挑战,有扈氏为启所灭。
如果说,有扈氏挑战启的理由是:启违反了“让贤”的政治传统,那么,启又将如何反驳这种观点呢?且看《甘誓》的记载。
临战之际,在自己的将士面前,启的论证非常简洁:有扈氏轻慢五行,怠惰废弃天地人之正道,因此,上天要断绝他的命,现在,我就代表上天实施对他的惩罚。
启的指控聚焦于自然法则,认定有扈氏没有尊重水、火、金、木、土交替运行的自然规律,这样的自然规律见之于人事,则是仁、义、礼、智、信五种品性。更具体地说,有扈氏与夏启同姓,既有君臣相处之义,也有兄弟相亲之恩,因此,按照自然法则,有扈氏应当恪守为臣的本分,顾及兄弟的情分。有扈氏的挑战行为既违背了君臣之义,也违背了兄弟之恩,因而既轻漫了仁、义、礼、智、信五种人伦之道,也轻漫了水、火、金、木、土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则。按照后世中国的说法,则是对于天理的违背,因而天理不容。自己的征伐行为,可以说是代天而罚,当然具有足够的正当性。
比较有扈氏与夏启各自的观点,可以发现,这是一场合法性与正当性之争。有扈氏认为,君主的更迭,应当遵循以“让贤”为核心的禅让规则。从尧到舜的更迭,从舜到禹的更迭,都是实施“让贤”规则的结果。但是,夏启继承君主之位,本质上却是“父传子”,这就打破了“让贤”这个基本的政治准则,因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现代人的观念,也可以说是一种违宪行为,因而不具有合法性。对于有扈氏的责难,夏启并没有正面辩驳,他诉诸更抽象的五行观念,认为人的行为要符合天地之间的运行规律。有扈氏对于君臣关系、兄弟关系的伤害,具有叛逆性质,是对自然规则的轻漫。在夏启看来,这种以五行为核心的自然法则,乃是一种更高的、更应当遵循的规则。对这种规则的轻漫,则是一种更严重的不义;对这种不义行为的征伐,当然具有正当性。
那么,谁的论证更有力呢?相比之下,启的论证似乎略占上风。因为,有扈氏的论证仅仅诉诸一个比较具体的制度——政治领袖的更迭制度。但是,启的论证则着眼于一个更基础的自然法则——五行法则,这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的高级法。
启的论证思路虽然较优,但他的论证过程却有些粗糙:有扈氏在哪些方面违反了“五行”?又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天地人之正道?根本就没有交待。不过,在剑拔弩张之际,详细的论证既不必要,甚至也无可能。那个时刻,只需要一句精炼的用以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口号就足够了。一句口号就是一面旗帜。废话三吨,不如微言一克。
但是,在传统的中国典籍中,上述分析却不可能被接受。在《尚书正义》中,将“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夏有观扈,周有管蔡”相互并列,意在将有扈氏和其他“坏人”一起打入奸臣榜中,给他们贴上叛逆者的标签,予以永久性的“抹黑”。这样的判断,虽然见之于堂皇的经典,但却不必迷信。因为,历史总是由获得胜利的一方书写的。在《甘誓》的正文中,只记载了夏启之论,并无有扈氏之言。原因在于,有扈氏作为失败者,只能处于听取宣判的地位,只好任凭历史的胜利者、书写者把他固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然而,如果不以战场上的成败论英雄,如果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审视,那么,有扈氏的立论其实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传贤”的政治原则之下,尧将帝位传给舜,舜将帝位传给禹,已经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或政治习惯法,或不成文宪法。如果始终按照这样的政治原则来选拔政治领袖,也许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传统中循序渐进地完善政治、发展政治。而且,较之于“传子”所蕴含的“天下乃君主私人之天下”,“传贤”蕴含着“天下为公”的色彩,在政治伦理、政治品格上,明显高于夏启开创的“传子”政治。从这个角度上说,有扈氏的言行,是在捍卫一个品质更高的政治传统。如果尧、舜、禹之间的禅让确有其事,如果这个伟大的传统终止于夏启,那么,有扈氏即为这个伟大的政治传统的殉葬者。他虽然被夏启的武力所灭,但他所代表的政治观念,自有其不灭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说夏启。根据《史记·夏本纪》和《尚书·虞书》提供的线索,可以注意到,早在舜当政时期,皋陶、伯益父子的政治声望就已经很高了。那时候,伯益已经是很有分量的政治人物了,启很可能尚未出道。至于皋陶,则是整个时代最高的思想领袖,要论实际的政治影响力,严格说来也不逊于禹——虽然禹享有君主的名号。因此,按照当时的政治传统,禹死之后由伯益接任君主之位,应当是最为妥善的政治安排了。事实上也是如此,禹死之后,伯益接手了政权。但是,仅仅过了三年,政权就从伯益的手上转移到启的手上。从情理上推测,这应当是一场相当残酷的政治斗争的结果:启颠覆了伯益的政权,成了胜利者,伯益是这场政治斗争的失败者。虽然,天下的多数诸侯都归顺了启,都善于“识时务”,但是,依然有一个诸侯明确地提出了异议,那就是有扈氏——他想必是不能忍受启的政治阴谋,才拍案而起的。
根据《甘誓》的记载,为了惩罚有扈氏,夏启要求:战车左边的兵士要善于射箭杀敌,战车右边的兵士要善于执戈杀敌,驾驶战车的兵士要认真驾车;服从命令的,在祖宗的神位之前给予奖励;违反命令的,在社稷的神位之前给予惩罚——要么贬为奴隶,要么直接杀掉。
夏启的这番命令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信息:首先,他是一个相当强硬的人,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政治铁腕——既猛烈地攻击政治对手,也严厉地训诫兵士,以恩威并重的两手激励兵士。这样的政治性格,帮助他获得了最高权力,也让他开创了一个“传子”的政治传统。其次,祖宗的神庙与社稷的神庙各有不同的功能。前者是祭祀祖宗的地方,代表君主的血统,在阴阳之间,主阳。后者是祭祀土神、谷神的地方,代表大地与谷物,在阴阳之间,主阴。因此,要奖励一个人,则安排在祖宗的神位之前;要惩罚一个人,则安排在社稷的神位之前。再次,夏启对兵士的命令还揭示了当时的一个军事习惯:一辆战车上,通常有三个人:一人驾车,一人射箭,一人执戈,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