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与草:喻中读《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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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胤征》——枪杆子与刀把子

“胤征”,意为胤侯出征讨伐他人。胤侯,夏王朝的诸侯,也是夏王朝天子仲康的大司马,是主管军事的重臣。

原来,夏启的长子太康死去之后,夏启的次子、太康的兄弟仲康继位成了夏朝的天子,是为夏朝的第三任君主。其间,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员羲氏与和氏,在自己家里嗜酒成性,长期不履行责任,仲康震怒,命令胤侯率兵讨伐。这就是《胤征》的背景和由来。这篇《胤征》所记载的,就是胤侯出征之时面向军队发表的一篇讲话。

概而言之,胤侯的讲话精神主要包含两点:一方面,他宣扬了一套抽象的政治原理:古代圣王的教训,已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安邦治国的准则,因此,务必要遵循圣王的教训。君主要谨慎对待上天的警诫,大臣要遵守基本的政治规则。百官尽职尽责辅佐君主,君臣都会因此而贤明起来。每年孟春时节,都有负责文教的官员重申相关的教令。百官也要相互提醒、规劝。如果发现了渎职的官员,应当按照国家的刑法给予惩罚,等等。另一方面,是指控羲氏与和氏的罪行:他们作为主管历法的官员,却沉溺于酒中,放弃了法定的责任。九月,日食突然出现,情急之下,乐官忙于击鼓,财政官员取出货币礼敬天神,众人奔跑以救日食,上下忙乱不堪,羲氏与和氏居然还不知道。这就严重地触犯了先王的《政典》,应杀无赦。讲完这两点之后,胤侯以“天罚”的名义,要求将士齐心协力,消灭那两个罪大恶极的罪魁祸首。

透过胤侯的这篇讲话,我们可以发现,胤侯是一个军事统帅,但对政治和法律都有深刻的理解,既有政治家的理论素养,还有法律家的理性与严谨。一方面,他认同古代圣王的教导,主张君臣应当各司其职,他知道政治教化的价值与意义,更看重刑法的威慑功能。从这个角度来看,他是一个有政治素养的军事领袖。另一方面,他把自己的讨伐行动称为“天罚”,意思是,奉上天之命而实施的惩罚,这就为自己的军事行动找到了正当性的依据,达到了“师出有名”或“名正言顺”的效果。此外,他还强调,对羲氏与和氏的讨伐,目的在于打击罪魁祸首;对于胁从的人,则免于处罚。这种缩小打击面的刑事政策与军事策略,有助于争取多数,有助于孤立少数,不至于树敌过多,不至于陷于被动。

胤侯的行动,是一次纯粹的军事行动;胤侯的身份,也是纯粹的军人。但是,胤侯却把自己的军事行为转化成为一个法律行为。他引用《政典》中的话:“天象早于历法,当杀无赦;天象晚于历法,当杀无赦”,再宣称羲氏与和氏的渎职行为直接违反了先王的《政典》,因此,羲氏与和氏都属于“杀无赦”的犯罪分子。借助于这样的法律推理,胤侯对羲氏与和氏作出了一个刑事判决。这就意味着,他以一个军人的身份,行使着一个法官的角色。他在军人身份与法官角色之间随心所欲地穿梭,毫无隔阂之感。这种现象,即为“兵刑同源”或“兵刑同义”。《汉书·刑法志》所记载的一句流传广泛的名言:“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可以视为关于《胤征》之精义的提炼和概括。换言之,兵刑不分的传统,其源头至迟可以追溯至胤侯的这次法律实践与军事实践。因此,胤侯的这次行动,可以视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原型,一颗内核——这颗内核是如此的坚硬,以至于直至当代中国,还习惯于把军队称为枪杆子,把法律机关称为刀把子或专政工具。在这种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的背后,其实可以发现已经游荡了数千年之久的《胤征》之精魂。

针对“胤侯征羲和”这起特殊的个案,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在中国文明的早期,历法之事,乃国之大事,历法绝不能等同于一本技术性、装饰性的日历。

在现代人的日常生活中,历法的法律意义、政治意义很少为人所深究。在随处可见的手机上、电脑上、电视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上,都可以看到精准的日历与时间,也没有听说有人因为日历之类的行为而触犯法律,也没有人因为这方面的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原因在于,在现代社会,日历已经变成了一个最具公共性、基础性的产品,以至于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个产品。但是,在中华文明的初始时期,时间的奥秘还没有为普通公众所知晓。在相当程度上,谁掌握了时间,谁掌握了日历,谁就控制了公共生活的节律。因此,在中华文明的童年,特别重视对于时间的管理。在《尚书》的第一篇《尧典》中,作为文明的第一个先知的尧,首要的工作就是任命主管四时的官员,编制日历,把时间“管”起来。其后,雄心勃勃、大智大勇的禹,君临天下之始,也是修订日历,修订时间制度,试图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中打下自己的烙印。除此之外,日历还与生产、祭祀、灾异之类的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譬如,天子仲康命令胤侯征伐羲氏与和氏的导火线,就是后者没有及时地预告那一次日食。那一次突然降临的日食,作为灾异或天神警告的象征,既表征社会生活出现了危机,也表征政治生活出现了危机。为了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乐官们慌乱不堪,主管货币的官员们慌乱不堪,被抽调的大量庶众慌乱不堪。可想而知,以天子为核心的权力中枢一定是如临大敌,充满了恐慌的气氛。即使是在《胤征》这种惜墨如金的古老典籍中,也借胤侯之口,记载了当时的主政者对于这次危机的盛怒:羲和昏乱太甚,杀无赦!杀无赦!

平心而论,漏报了一次日食,还只是羲氏与和氏的主要罪状之一。其实,天子仲康对羲氏、和氏的不满由来已久。稍作追溯,即可发现,从尧的时代开始,羲氏、和氏两大家族,就开始掌管天地四时,充任历法之官,代代相继,一直延续下来。但是,到了仲康的兄长太康当政时期,由于太康耽于享乐,大臣们也就随之松弛下来。这种颓废奢靡的政风,惯性实在太大,即使是在太康去世之后,依然没有好转。因此,直至仲康当政,羲氏、和氏依然沉溺于酒、懈怠于政,依然不能尽职尽责地看管四时历数,经常“废天时,乱甲乙”,以至于不知日食之将至。由此可知,天子仲康对于羲氏、和氏的征伐,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乃是仲康整顿政风的一个比较严厉的措施。

天子仲康打击渎职的羲氏、和氏,实际上还体现了对于太康时期盛行的享乐主义政风的拨乱反正。仲康对于太康的怨恨,已见于仲康参与创作的《五子之歌》。由《五子之歌》来看,仲康似乎还可列入“明君”之列。这就是说,相对于兄长太康,仲康的政治品格与政治智慧都更胜一筹。那么,仲康又是怎么当上君主的呢?这个疑问,单看司马迁的《史记·夏本纪》,是找不到答案的。因为,《夏本纪》只有简单的几句话:“太康崩,其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其实,仲康继太康为夏朝天子,并非如此轻松。根据《左传·襄公四年》所记载的魏绛的一番话,再结合《五子之歌》,大致可以推断出此事的经过:后羿把外出打猎的太康驱逐之后,还乘机把太康的天子之位也废除了。在这种情况下,后羿执掌了夏王朝的大权。仲康又无力对抗。换言之,仲康成为天子,其实是后羿操纵的结果。后羿即使不是天子,也一定居于太上皇的地位。后来,后羿自己又被新崛起的权臣寒浞所杀。直至少康时代,才彻底扑灭了寒浞的势力,重新恢复了夏政。可见,从太康被逐以后的百年时间里,夏朝政权其实都被后羿、寒浞两家先后把持。仲康虽贤,然而,可以供其施展抱负的政治空间其实相当有限。这样的政治处境,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羲氏、和氏的失职,尤其是对一次日食的漏报,会引发仲康如此强烈的反弹。他这个君主,当得实在太不顺心了。

有关《胤征》的主题,按理说,至此应当划一句号了。但是,在《胤征》文本的末尾,还节外生枝地叙述了另一个故事:商朝的老祖宗,叫契,后来被称为玄王。从契到汤,先后经历了十四世,国都曾八次迁徙。汤最初居住在亳都,他在那里写下了《帝告》、《矨沃》两书。其时,比邻的葛国之君拒不祭祀土地、山川及宗庙的神位,作为地方诸侯首领的汤实在不能容忍,于是挥师伐葛,并写下了《汤征》。为了帮助夏桀振兴夏朝政治——当然,也是为了查明夏朝高层的内部情况,汤派出自己的贤臣伊尹离开亳都,前去辅佐夏桀。遗憾的是,夏桀并不能用贤,伊尹只好又退回来。当他刚刚走入亳都的北门,就碰上了汤的另外两个大臣,汝鸠和汝方。跟他们略作交谈之后,伊尹就看出两人都是贤德之士。于是,伊尹专门写下了《汝鸠》、《汝方》两篇文章,借以记载夏政之丑陋,不堪辅佐,因而重返亳都的思想历程。

初读这段故事,觉得很突兀。本来一直在“讲胤侯征羲和”之事,怎么一下子又说到商汤与伊尹之事?看了相关注疏才明白,原来,这段故事本是《商书》某一篇文献的序言,只因该篇文献的正文已经不复存在,经文已亡而序文独存,此独存之序文无所寄托,只好附在《胤征》之后。这样说来,这篇《胤征》,实乃《夏书》与《商书》的交汇处。在《夏书》的末尾,确实也该为《商书》的展开打下一个伏笔。想到这里,不觉感到释然。

§§第三章 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