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农村公社:人类社会走向多样化发展的起点
在农业文明兴起之际,农业和畜牧业本是同步发生的,但二者的重要性从一开始在各地就不平衡。在像贾尔莫这样的农业发源地,既发现了大小麦的种子,也发现了大量绵羊和山羊的遗骨,农业和畜牧业几乎并驾齐驱;但在甘吉·达勒的遗址中只发现了山羊的遗骨,却不见谷物;而在耶利哥虽然有大小麦,兽骨则全属野生。这种不平衡,是由于地区适应性的要求和专业化的发展,一些村落侧重于农业而另一些村落则侧重于畜牧,并最终使农业从畜牧业中分化出来。
手工业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制陶、纺织、建筑和冶金为代表,它最初也是和农业结合在一起的,手工匠人开始也是亦工亦农的。考古学家发现,属于公元前8500年时的甘吉·达勒遗址中已有了陶器,属于公元前8500—前8000年的穆勒贝特遗存中也有,但这类陶器不仅粗糙而且有气孔,显然不是出自专门陶工之手。然而,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大以及人类生活对各类器具需求的增加,以往那种单调而简陋的手工制品就不适应了,于是一种单独的专业作坊便应运而生,而这时农业生产也有剩余产品来供养这类脱产人员。专业手工作坊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来临,它在西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5200年之前,以位于巴勒斯坦的贝达遗址(Beidha)为典型。
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使交换在经济上成为必要,因为不同产品分属于不同生产者,一方若不准备用强力夺取另一方的产品,就只能通过交换,于是产生了人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在新石器时代,西亚最著名的交换例子就是黑曜石贸易。考古学家在安纳托利亚的恰塔尔·休于、沙尼达尔、贾尔莫以及阿里·库什都发现了相当发达的黑曜石工具和用具制造业。但现已查明,黑曜石是一种火山岩,主要产生于安纳托利亚东部的凡湖、安纳托利亚西部的阿西戈尔,它们距沙尼达尔、贾尔莫、阿里·库什在500公里以上。这一事实只能这样来解释:当时在沙尼达尔、贾尔莫、阿里·库什与黑曜石产地之间,存在着相当频繁的物资交换,否则黑曜石不会飞越千里来到它的加工地。太平洋诸岛之间的拉皮塔(Lapita)陶器贸易可以看做新石器时代贸易的另一个范例,这种独特的陶器最初发现于圣克鲁斯群岛,是用黏土和贝壳掺和烧制而成。但后来散布于新赫布里底、斐济、汤加及萨摩亚,它们和原产地之间的距离在600公里以上,说明这些岛屿之间的交流在当时十分频繁。
交换以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为必要的和直接的前提条件。在生产力方面,在公元前4000—前3000年间两河流域已有了水利灌溉和犁耕,虽然石器仍在生产工具中占主导地位,但已有了铜的冶炼并在工具和武器制造中使用;在中国甘肃东乡林家遗址也出土了锡青铜刀,时间在公元前4000年和前3000年之交,属仰韶文化晚期。而1973年在陕西姜家遗址中发现的铜片,经碳十四法测定年代为公元前5000年纪前期,可见冶铜术的发明在中国还要早。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使产品在满足人们必要的生活资料之外有了剩余,这就为交换准备了前提和条件。交换一旦实施,对一种新的观念即私有观念的形成不可能不发生影响,因为交换是以承认对方对产品的所有权为前提的。
对财产的私有观念由于以下种种因素的作用而逐渐强化,并最终导致了私有制度的形成。第一,交换不仅意味着对对方产品所有权的承认,也不断地刺激着人们对物品的需求欲和占有欲,并逐步地把货币(最初是海贝和金属等)引入交换领域,最终成为瓦解原始公社的基础——即原始共产主义——的有力因素;第二,随着交换的发展和扩大,人们对财产的积累和占有不仅在数量和品种上越来越多,而且逐渐地由消费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如土地、牲畜、作坊等,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农村公社的根基;第三,当对物品的积累和占有由消费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以后,对劳动力的需求便迫使一些人以不同方式包括抢夺和战争等获取并占有另一部分人,并把他们置于从属的地位,于是便导致了奴隶制;第四,由于原始共产主义条件下人们是平等的,在农村公社建立时各个家庭在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对他人的人身占有一般来说也伴随着对土地的掠夺,这决定了奴隶制必然演变成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换言之,农村公社成了人类由无阶级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母体。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制度,从此就有了主人与奴隶的区别,即阶级的划分。
关于“农村公社”或“农业公社”的存在,近人常常误以为它们只不过是晚近才出现的事物,其实它们本是大多数民族原始社会或原始公社演变的产物,在农耕民族中尤为普遍。我们从印度的“波古纳”(pergunnah)、德意志的“马尔克”(mark)、南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zadruga)、东斯拉夫人的“米尔”(cuup)乃至美洲印第安人的“卡尔普里”(calpulli)中,均可以发现和找到古代农村公社或农业公社的可靠线索。在中国,不久前考古学家俞伟超也根据从事“换田”活动这一事实,把甲骨文中记载的“单”认定为我国古代农村公社的本名,尽管有人只承认它是祭坛的坛。关于这类农村公社在起源上的原始性,且不说在15世纪末欧洲人入侵前美洲土著均还处于原始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不说早期佛典《政事论》、《摩奴法论》、《佛本生经》等有关印度雅利安人古代公社中土地公有与私有并存并不断对村社土地进行重分的大量记载,亦不说记载了“单”与“换田”活动有关的甲骨文本身的古老性质,从语源学上考察俄国农村公社的本名“BepBb”(维尔福)之原意,即来自“丈量土地的原始工具”——“Bep Bka”(绳)。这个名称本身就表明,当时已进入土地丈量和调整时期,“维尔福”不可能再有氏族性质,而已是地域公社组织。
最初的奴隶可能来自农村公社内部,但对奴隶的需求扩大之后,奴隶的来源便主要靠部落之间的战争掠夺了,因为奴隶制在内部会受到氏族制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以往的氏族民主制由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战事频繁,便逐渐演变为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作为一种过渡性政治组织形式,它由民众大会、贵族和长老议事会、军事首领组成;军事首领一般由议事会提名、民众大会选举任命,其决策也须获得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同意。但由于战争的特殊性,军事首领逐渐获得了军事上的个人决断权,并进而拥有了政治上的权威。在战争的次数和规模还有限时,军事首领的权位既不是终身的也不是世袭的;当战争越来越频繁而规模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把掠夺从人员扩大到财物和领土时,军事首领的权力便越来越稳定,以致最终转化为终身制或世袭制。这时,国家机器便逐渐独立于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机构之外,出现在人类历史上。
由于当时的文明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之上,国家、公社和个人三者与土地的关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文明历史发展的路线和特点,从而显示出多样性来。在古希腊和罗马,由于居民的住宅集中于城市,耕地表现为城市的领土,而由家庭组成的公社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战争的需要使奴隶制获得了充分的发展,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农民个体私有制得以巩固,但农村公社却迅速消失。在中国这样的亚细亚地区,由于财产大部分是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农村公社的结构较为稳定;但由于灌溉农业发展和管理水利等的需要,使部落酋长的权力加强而演变为专制君主,于是原始公社的土地公有制使演变为国有制,造成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局面,而农村公社作为土地管理的机构却长期被保留下来。在北欧,日耳曼人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各个家庭住在森林之中,彼此距离相隔很远,公社只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在那里大多数人是自由土地私有者,他们虽然经常将战俘变为自己的奴隶,却不容易将本公社的个体农民变为奴隶,因此奴隶制在这个民族中从来没有占据统治地位。所有这些对这些地区以后历史发展的路线和奴隶制发展的程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