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公事公办:别让制度成花瓶(2)
企业想要有序发展,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想取得巨大的成功,就必须使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在制度的规定下严格进行。企业制度必须高于一切,必须管控公司的方方面面。管理者也必须公正严明地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让每个人在关键领域不敢越雷池一步。唯有如此,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疏而不漏,危急关头绝不手软
身为企业管理者,由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所以即便是有三头六臂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产生或多或少的遗憾也是在所难免。一个明智的领导者不会对无关紧要的小遗憾而患得患失、耿耿于怀,只要所做之事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那么他们便会坚决执行,绝不会因为小小的损失而忧虑。
疏而不漏,危急关头绝不手软这是很多成功管理人的共同之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想管好一个偌大的企业,就必须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点。俗话说,做大事者不拘小节,如果凡事斤斤计较,过于在乎那些细枝末节,那么,势必会丢掉大局,从而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人们常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个企业从小到大,既有人不断加盟,也有人陆续离开,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号称“中国企业教父”的柳传志,在用人上就看得很开,对于那些不正常的现象,他从来不会过分忧虑,这也是他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联想有不少元老级别的员工,当初跟随柳传志一起创业,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联想从一个几百万年销售收入的普通企业,迅速成长为年销售额超过百亿的知名品牌。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从倪光南、吕谭平、孙宏斌到杨元庆、郭为,一个个重量级人物的离开,并没有让柳传志感到不适。
在他看来,企业发展需要新陈代谢,这种新陈代谢的规律注定会有元老人物退出,只要把握住这一大局,便不会因为新老员工的交替而忧虑,尽管陆陆续续有人离开,但柳传志始终都是气定神闲,一步步筹划着企业的发展,一步步把联想发展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管理者在骨干离开公司后都会陷入患得患失的情绪之中。实际上,人才掉队并不是什么遗憾事,而是一种常态,因为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本身就是“喜新厌旧”的,所以有人离开很正常。管理者不必为此而担忧,越是这种危急关头越是不能手软,学会处理“掉队者”才是正确的应对之策。
制度执行也必须公事公办
有了刚性的企业制度,还需要刚性的执行力。有些管理者在员工违反制度之后,没有做到公事公办地按制度处理,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迁就和纵容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为什么管理者不公事公办地处理呢?也许他们对员工比较宽容,不想一见员工违反制度,就严格地处理;也许他们与员工私人关系不错,想“照顾照顾”员工,放员工一马。
三国时期,关羽在诸葛亮的安排下,镇守华容道。由于曹操对关羽有很大的恩情,为了避免旁人心生猜忌,关羽特意立下军令状。然而,关羽还是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回来之后,面对其违反军法的行为,刘备站出来为关羽求情,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
在这个案例中,刘备作为管理者,犯了现在很多管理者犯的错误——面对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他们没有做到公事公办地处理。与刘备的做法截然不同,诸葛亮在马谡失街亭之后,按照军法对马谡处以斩首之刑。
我们知道,马谡是蜀国一位干将,非常聪明有智慧,而且诸葛亮对他非常赏识。诸葛亮斩首马谡时,曾忍不住伤心落泪,但依然将马谡处以死刑,为什么?如果他不这么做,就会使军法失去威信,以后谁还把军法放在眼里?
其实,一个企业的制度,就如同诸葛亮的军法,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怎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呢?管理者首先必须做好表率,这一方面表现为管理者自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表现为当员工违反制度的规定时,管理者必须公事公办地处理,绝不能徇私枉法,私自包庇。
当发现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时,管理者该指正员工的要指正,该处罚员工的要处罚,绝不能做老好人而亵渎制度,这需要管理者有一颗正直之心。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如果管理者缺乏正直的品格,那么,无论他是多么有知识、有才华、有成就,也会造成重大损失。他破坏企业中最宝贵的资源——人,破坏组织的精神,破坏工作成就。”
管理者可以找违反制度的员工谈话,开宗明义地指出:“你的表现有问题,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然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逐条指出员工表现不佳的地方,比如,“公司规定,每周一早上要准时上交生产报告,但今天已经是周三了,你还没有上交生产报告,这是为什么?”
在听完员工的解释之后,如果员工的解释有道理,可以对他提出口头警告,并让他赶快上交报告;如果员工说不出合理的原因,那么该批评的一定要批评,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一切都按制度的规定来办。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纠正员工的不良行为,杜绝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员工把工作做得更好。
破坏制度一定要受到惩罚
相信很多管理者都听说过“热炉效应”,它指的是组织中任何人触犯了规章制度都要受到处罚。热炉既能给人取暖,又会给人约束。如果谁去触碰热炉,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烫伤。其实,制度的本质就应该是热炉,既维护企业的公平公正,又约束人性的不良行为。因此,当员工违反制度,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时,也应该受到惩罚。关于这一点,两千多年前的军事家孙子就已经给我们做出了精彩的示范。
一天,孙子来到吴国,见到阖闾之后,他把自己所著的兵法呈给阖闾。阖闾想检验孙子的兵法,就选出宫中180位宫女,其中包括阖闾的两个爱妃。孙子把大家分成两队,并让阖闾的两位爱妃当队长,命令大家拿着戟。然后,孙子将训练的动作要领告诉大家,三番五次地宣布纪律,并把用来行刑的斧钺摆在一旁。
然而,训练开始之后,宫女们随便舞弄手中的戟,像是做游戏一样,一个个玩得哈哈大笑。孙子见状,便说:“纪律不明,这是将帅的罪过。”于是,他又重申了纪律,然后命令继续击鼓训练,可是妇女们还是不当回事。
孙子严肃地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既然已经再三说明了而不执行命令,那就是下级士官的罪过了。”于是,他不顾吴王的反对,毅然斩杀了两位妃子。在接下来的训练中,再也没有人敢违抗训练口令,队伍训练地整整齐齐。
阖闾知道孙子善于用兵,于是让他为吴国的将军,负责训练军队。由此,孙子的威信也很好地建立起来了。
有了规章制度,意味着做事有了依据。当员工视规章制度为儿戏,有意无意地违反时,他一定要受到惩罚。企业有了制度之后,也应该按照制度的规定来办事。如果员工违反了制度,管理者就应该站在公司的立场,公正地对员工严惩不贷。
例如,公司规定业务员在收到客户的货款后的24小时内将货款交给公司,晚一天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某员工收到货款后,没有及时上交给公司,那么管理者应该按照制度规定,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为什么一定要处罚呢?因为公司在制定这项制度时,肯定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否则,员工将公司的货款私自挪用了,势必会影响公司的财务周转。如果公司不处理这种行为,那么公司日后的财务运营很可能会出现漏洞。
而且,惩罚违反制度的员工,对于那些认真遵守公司制度的员工来说,也是一种积极性上的保障。因为“惩恶”才能“扬善”,“惩前”才能“毖后”,才能维护制度的威严,才能树立制度的威信,才能使大家把制度当回事。否则,今天你违反制度不受罚,明天他违反制度不受罚,久而久之,制度就有名无实了,制度就失去意义了。所以说,破坏制度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