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释梦(7)
近期的一位入睡前幻觉现象的观察者赖德(G.T.Ladd,1892)也同缪勒与默里一样,经过一番实践之后能做到突然醒来而不睁开眼睛,过2至5分钟后再继续睡下。这样他可以有机会比较视网膜上刚消失的感受和保持在记忆中的梦意象之间的关系。他宣称在任何情况下,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可能的,因为自身视网膜光的亮点和亮线为梦中精神所接受到的事物形体提供了轮廓。例如,在视网膜上亮点的排列呈平行线形,在梦中就形成了他所读的书中的一行行铅字。或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梦中正读的清清楚楚的那页书渐渐消退为我清醒意识中的这样一个情景,它就像我们在暗处透过纸上一个椭圆形的小孔所看到的远处的一页书”。
赖德认为(尽管他不想贬低中枢[大脑]因素在这一现象中的作用),如果没有眼球中视网膜刺激所提供的材料,视觉性的梦是不会产生的。这很适合那种在黑暗的屋子里刚入睡时所做的梦,而在天亮时醒前所出现的梦的刺激源是在变亮的屋里刺进眼睛的客观的光线。视网膜光的这种变化不定、不断转换的性质与梦中不断变转的意象过程是相一致的。注意到赖德观察的重要性的人中,没有人会低估主观刺激源所起的作用。因为,如我们所知,视觉意象是我们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感觉(除听觉以外)则在梦的形成中是间歇性的和次要的。
(三)内部躯体刺激
由于我们现在在讨论机体内部的梦源问题而不是外部的,所以我们应记住,几乎我们所有的内部器官在受到刺激时,或者说它们不舒服,或者说生病时,都会成为梦的来源,尽管在它们正常工作时似乎不向我们传达任何信息。这些刺激和我们所受到感觉或疼痛刺激有相同的作用。例如,这类历史很久的实验在斯图吕贝尔的作品中有所反映(1877,第107页):“在睡眠中心灵对躯体事件有着比清醒时更深更广的感觉意识,它必须接受身体各部位刺激的印象,并受它们影响。例如,身体姿势的变换,清醒时我们可能根本不注意,而在睡时却不然。”所以,最早的时候,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很可能在刚一得病时,信息首先是来自梦中,而不是人的清醒状态,因为梦有一种对印象的放大作用(参看上文第3页)。一些医学界的作者虽然不相信梦的预言作用,但对于梦对疾病的预兆性却没有相反的意见(比较西蒙,1888,第31页及一些早期作者的作品)。
关于梦的诊断作用的例子似乎是近些年来才在一些书中有所引证。如蒂茜(Tissie,1898,第62页以下)引用过阿提古(Artigues,1884,第43页)的一个例子,一个43岁的妇女近年来一直在夜间做焦虑性的梦,后来她去做医学检查,发现是心脏病早期。再后来她最终死于心脏病。
在很多情况下,内部器官的明显不适显然构成梦的诱因。人们一般已认识到,多做焦虑梦是心脏和肺部疾病的征候。的确,疾病生活的这一侧面已被许多权威作者给以强调,此处我只提一下拉德斯托克(Radestock,1879,第70页)、斯皮塔(Spitta,1882,第241页以下)、默里(1878,第33页以下)、西蒙(1888)、蒂茜(1898,第60页以下)就足够了。蒂茜甚至认为受到感染的器官不同会决定梦的不同性质。如那些心脏不好的病人常做短梦,醒来之时常常也正是一个梦的可怕的尾声,它的内容一般总是涉及某人死去的可怕情景。而肺病患者总是梦见有窒息、拥挤、飞翔等场景,常做熟悉的噩梦(可以说,鲍纳[B rner,1855]对后者有很成功的探索,他曾做实验:面朝下躺着,或盖住呼吸器官)。在消化系统的疾病方面,梦多涉及对食物的享受与厌恶等内容。最后,性兴奋对梦内容的影响,在这方面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切身经历来做出很适当的说明,也可以为梦受官能刺激所影响的理论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此外,凡是读过这个问题的材料的人都不会不注意到默里(1878,第451页以下)和威根特(1893)等人,他们之所以研究梦都是由于他们本身的疾病影响了他们梦的内容。
不过,尽管这些事实已毫无疑问地建立起来了,但是它们对梦的产生的重要性问题并非如我们希望的那么理想。因为梦是人人都做的,健康人也会做,而且每夜都可能做梦。因此,很明显,器官的疾病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并不是某些特殊梦的起源问题,而是引起正常人做普通的梦的根源问题。
要探讨比上面提及的更丰富更广泛的梦的来源,我们只需向前再走一步,这种来源真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说体内机制的不适状态可以导致梦的产生这一理论成立,并且我们也承认这样一个事实:睡眠时我们的心灵从外部世界转移开来而能更多地关注我们身体内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假定内部器官不必处在病态就可以产生刺激并能传到休眠状态的心灵,而这种刺激就可以成为梦源,这种推理应该说是合乎情理的。当我们清醒时,我们意识到一种分散的、一般的感受性,或称“存在感觉”,它只有一种情绪的模糊性质,对于这种感受,根据医学界的意见,身体的各种器官系统都有所贡献。在夜里,情况就不同了,同是这种感受性这时就变成一种强大的影响,并通过各种组成成分发挥作用,因此成为产生梦意象最强大和最普通的刺激源。如果这一推论成立,那么剩下的工作就是研究器官刺激如何产生梦意象的规律了。
我们现在已在讨论医学界权威们所关注的有关梦的来源的理论问题了:我们生命中心的模糊性仍不是目前我们的知识足以能解决的,对围绕梦的起源的模糊性认识也不是十分充分,以致可以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联系。把植物性器官的感受作为梦的构建者的思路对医学界的人来说是有特殊吸引力的,因为它是梦的病因学和精神方面疾病的一种解释,其表现又有如此多的共性;由于由内部器官引起的普遍存在性的变化和刺激也与精神病的起源有很大关系。因此,躯体刺激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多个不同的根源,这是不足为奇的。
这种争论还在继续,1851年哲学家叔本华(Schopenhauer)提出的看法就对一些作者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他看来,我们对宇宙的认识是通过我们的智力从外部世界摄取印象并以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进行梳理之后形成的。白天,来自我们体内神经系统的刺激对我们的情绪作用是非常之小,以致我们常常没意识到。但在夜间,当我们的思想不再为白天众多纷纭复杂的印象所包围,从身体内部来的刺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就像夜间我们可以听到小溪潺潺的流水声,而白天却听不到一样。但为什么是智力对这些刺激产生反应而不是发挥自己的特殊功能作用于它们?这些刺激重新塑造自己,形成占据时间和空间又遵守因果关系的形式,因而产生了梦[参见叔本华,1862,第1卷,第249页以下]。施尔纳(Scherner,1861)以及他之后的沃凯尔特(1875)随后又致力于更细致地研究躯体刺激和梦的关系。而我暂时不在此就去考虑这一问题,我们将在谈到关于梦的各种理论时再说[参见下文第83页以下]。
克劳斯(Krauss,1859,第1255页),这位精神病医生从事一项持续很长时间的调查,结果也表明,梦或谵妄和妄想的根源在于同一因素,即器官决定性的感觉。很难想象感官的任何部分不会成为梦或妄想的起源点。器官决定性的感觉“可以分为两类:(1)那些构成一般心境(普通感觉);(2)主要内在的植物性有机组织系统中的特殊感觉。而后者中又分为五种:a.肌肉的;b.呼吸的;C.胃的;d.性的;e.皮肤的感觉。”克劳斯认为由躯体刺激产生梦的过程如下所述。已引起的感觉唤醒相对的意象,这是联想规律所决定的。它同意象结合起来进入器官结构,不过意识对它的反应都是病态的。因为它根本不注意感觉问题,而是把它的整体引向伴随的意象上去,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真正的事实总是被误解的原因。克劳斯有一个专门的术语来描绘这一过程:进入梦境的感觉的“超具体化”(trans—substantiation)。
今天,器官的躯体刺激对梦形成的意义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支配它们之间关系的规律问题却有着不同说法,而且谁也说不清。以躯体刺激理论为基础,梦的解释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把梦的内容追溯到引起它的器官刺激上,如果人们不接受施尔纳(1861)所提出的解释规律,又会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正是梦的内容揭示了器官刺激的存在的。
关于所谓“典型”的各种梦的解释的争论就有很多,因为它们发生在许多人身上,而且内容相似。诸如从高处掉下来、掉牙、飞翔或赤身裸体令人尴尬的梦,以及穿得少或没盖被子等的梦都是大家所十分熟悉的。这最后一种梦可以简单归结为睡者的感觉,他把被子蹬开了,或把身体某一部位露了出来。梦见掉牙可以追溯到“牙刺激”,尽管这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牙刺激就是病理方面的刺激。根据斯图吕贝尔(1877,第119页),飞翔梦是心灵中所产生的一种幻象,是对当胸部皮肤有时停止感觉肺叶的张合活动所产生的刺激时的结果,这时肺叶活动就使人产生一种漂浮的感觉。从高处掉下来据说是当皮肤有压力的感觉不再感受到时,我们的手臂突然甩离身体或屈着的腿突然伸直的原因。我们刚才提到的动作使得触觉恢复了知觉,这种知觉的转变在梦中就产生跌落下来的幻觉(同上书,第118页)。尽管这些解释听起来头头是道,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下面的事实:不需任何其他证据,人们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假说,说这种器官或那种器官的感觉从精神接受中消失或出现等等,最终建立起一个释梦的整个体系。我以后再去论述典型梦和梦的来源问题。
西蒙(1888,第34页以下)曾试图通过一系列相似梦的比较,来归纳出一些器官刺激必然会引起某些梦的规律。他断言,如果在表达情绪中功能正常的器官在睡眠时被来自外界的刺激激活,而这种激活状态平时又只能是由情绪引发,那么,就会做梦,这个梦将包含与那种情感相适应的意象。而另一项规律则是在睡眠过程中某一器官处于活动、激奋或受打扰的状态,那么梦就会产生与这种器官所执行的功能有关的意象。
穆里·沃尔德(Mourly Void,1896)也打算在某一特殊领域通过实验来证明由躯体刺激理论所提出的产生梦的因素。他们的实验是通过改变睡者的睡姿(四肢的位置)来比较他们的梦有何不同。他对他的发现做了下列的陈述:
(1)在梦中一个肢体基本与现实生活中大体位置相同。这样,我们梦见自己这个肢体处于静止状态(实际上也是如此)。
(2)如果我们梦见自己的这个肢体在活动,那么在完成这一动作过程中的某一个位置必定与这个肢体实际位置相一致。
(3)这位梦者自己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归于其他人。
(4)梦中的这个动作可能受到阻碍。
(5)处于这一位置上的肢体可能在梦中以动物或怪物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下,它们之间有一种相似性。
(6)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引起一些思想,而这些思想与这一肢体有一些联系。于是,如果手指也涉及,则可以梦见数字。
根据这类研究发现,我认为,即使是躯体刺激理论,也不能完全成功地排除关于决定梦意象的任意性。
(四)刺激的精神来源
当我们在解决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和论述梦的材料问题时,我们发现关于梦的最古老与最现代的研究者们都相信,人们做梦会梦到白天所做的事和他们白天感兴趣的事[第7页以下]。这种带入睡眠中的兴趣不仅与精神有关,构成梦与生活的连结纽带,同时也提供给我们进一步的梦源,而且是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梦源。的确,结合睡眠时发展起来的兴趣(刺激进入梦者引起的),它可能足以解释所有梦意象的来源。但是我们也听到了反对派的观点。即,梦把睡者从白天的兴趣中拖出来,而且,这似乎是一条规律:只有那些当时曾深深打动过我们,但后来在现实生活中又都失去兴味的东西才进入我们的梦境[第7页和第18页]。这样,在我们分析梦时的每一步上我们都感到,如果我们不用很多如“经常地”、“作为一个规则”或“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修饰性词语或准备去承认某些例外是很合理的,我们就无法做出一个概括。
如果清醒中的兴趣再加上睡眠时内部与外部的刺激就足以说清梦的原因,那么我们就能把梦的任何一个成分的根源给出满意的解释:梦的来源之谜就可以解释,而剩下的工作就是给在各种梦中由精神和躯体刺激所起的作用确定下来。实际上,人们从来也没有如此完整地解释梦,每一个在这一领域做过努力的人都会发现对于梦的来源的有些(常常是许多)部分,他是一无所知的,白天的兴趣不可能对梦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说人们每天夜里都在继续白天所从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