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历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宁等五地按察院前后开庭审判,经过十余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绞刑,与他同刑的还有一百一十六人,其余的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遇赦不赦)、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