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讨债有一手——催款就要“脸皮厚”(5)

也即原告诉诸法院解决的纠纷应属该法院主管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