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本我 自我 超我(1)
本章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包括了所有原始的遗传的本能和欲望,宛如“一口充满着沸腾的激动的大锅”,其中最根本的是性欲冲动,即所谓的“性力”(力比多),它为各种本能冲动、欲望提供力量,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的基础和源泉。“自我”所代表的是理性和判断,它既要满足“本我”的要求,又要使之符合“现实”,调节两者之间的冲突。但“自我”并不能脱离“本我”而独立存在。它不仅为“本我”服务,而且必须依靠“本我”提供的能量来活动。“超我”则代表一种对本我的道德限制(即良心),与“本我”处于对立地位,它不仅使“本我”推迟得到满足,而且使之不能得到满足,它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在一般情况下,“本我”、“自我”、“超我”三者处于平衡状态,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失调就是人的一切行为失常的根源。
意识和潜意识
按语:
“意识”是人心理状态的最高形式,是人的心理因素世界中的“首脑”,它统治着整个精神世界,使之动作协调。正是在意识的管辖和指挥下,精神生活才具有稳定合理的特点。“潜意识”,是属于意识的观念和思想,因与现实的生活无关,被排除出意识,而留在意识附近,可以较快、较易地进入意识领域内。在意识和前意识以外,即是“潜意识”,是人类精神中占据最大量、最原始的部分。在精神世界中,潜意识压在最深处、最底层,但又最活跃,总是设法浮现到意识表层上来。
将心理生活划分为意识和潜意识的,这是精神分析所依据的基本前提,而且只有如此划分,才能使精神分析了解在心理生活中那些既重要又普遍的病理过程,并在科学的框架中为其寻找到一席之地。换言之,精神分析不能承认意识是心理生活的本质的看法,但不否认意识是心理生活的一种属性,在心理生活中,意识可以与其他属性共存,也可以不复存在。
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承认潜意识的存在。因为,对于大多数已经受过哲学教育的人来说,任何还不是有意识的心理的观念是那样令人难以置信,以至于在他们看来那似乎是极其荒谬的,简直可以用逻辑一驳即倒。对于潜意识的不承认,在我看来,只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研究过催眠和梦的有关现象——这种现象和病理现象大不相同——才得出这一结论的。事实上,对于催眠和梦的问题,他们的意识心理学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意识”一词是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它是建立在最直接、最具确定性的知觉基础之上的。其次,经验表明,一种心理元素(例如,一个观念)一般说来不是永远有意识的。相反,意识状态的特点是瞬息万变的,一个现存的意识的观念片刻之后或许就不再是有意识的了,虽然在某些很容易出现的条件下还可以再成为有意识的。那么,这个观念在中间阶段究竟是什么呢?对此,我们一无所知。但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也就是说,它能随时成为有意识的。或者假设我们说,它是潜意识的,那我们就是对它进行了同样正确的描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潜意识”一词是与“潜伏的和能成为有意识的”相一致的。
除此之外,我们已经沿着另一途径,通过考察心理动力在其中起作用的某些经验,发现了“潜意识”这一概念。我们已经发现,就是说,我们被迫假定,存在着一些强大的心理过程或观念——一种数量化或实用的因素第一次在这里得到讨论——它可以在心理活动中产生日常观念所能产生的一切结果(包括也可以像观念那样成为有意识的结果),虽然它们本身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些观念之所以不能成为有意识的,其原因在于,有一定的力量和这些观念相抗衡。否则,它们就能成为有意识的。因此,这些观念和其他公认的心理元素显然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在精神分析技巧中已经发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把那个抗衡的力量消除,可以使还有问题的那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这个事实使这一理论无可辩驳。我们把这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之前所存在的状态称为“压抑”,并且断言,产生和保持这种压抑的力量在分析工作中被理解为“抵抗”。
因此,我们是从压抑理论中获得潜意识这个概念的。在我们看来,压抑为我们提供了潜意识的原型。但是,我们发现我们有两种潜意识:一种是潜伏的但能成为有意识的;另一种是被压抑的是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种对心理动力学的洞察也就影响到了我们的术语和描述。那种潜伏的、只在描述意义上而非动力学意义上的潜意识。我们称之为“前意识”;而把潜意识一词留给那种被压抑的动力学上的潜意识,我们有了三个术语,即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它们不再具有纯描述意义。前意识可能比潜意识更接近意识,既然我们已经把潜意识称为心理的,我们就更会毫不犹豫地把潜伏的前意识也称为心理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要一致地从意识的心理活动中区分出前意识和潜意识,而不愿意与哲学家们保持一致呢?哲学家们也许会认为,只要把前意识和潜意识描述为“类心理”的两种类型或两个阶段,和谐就会建立起来。但是在说明中的那些无数的困难就会接踵而至;这样定义的两种“类心理”几乎在每一个其他方面都和公认的心理的东西相一致,这个重要的事实从它们或它们最重要的部分还不为人所知的时候起,就被迫处于一种偏见的背景中。
只要我们不忘记,虽然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但在动力学意义上则只有一种潜意识。明白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着手研究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三个术语了。为可以更好地说明,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这种划分不予理睬,但在另一些情况下,这种划分就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同时我们多少已习惯了潜意识一词的这两种意义,并且能把它们运用得很好。就我看来,要避免这种意义上的不明确是不可能的;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划分终究不过是一个要么必须“肯定”,要么必须“否定”的知觉问题,而知觉本身的行动并没有告诉我们一件东西为什么会被知觉到,或没有被知觉到。谁也没有抱怨的权利,因为实际现象所表达的动力因素就是意义不明确的(这一点,可以参见我的《论潜意识》这篇心理玄学论文的第一节和第二节)。
然而,在精神分析的进一步发展中已经证明,甚至这些划分也是不够的,就实际目的来说同样如此。在许多方面已经清楚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决定性的情况如下:我们已经阐述了这种观念,即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这个自我与意识相联系,它控制着能动性的通路——也就是把兴奋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正是心理上的这个机构调节着它自身的一切形成过程,一到晚上这个自我就去睡觉了,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它仍然对梦起着检查作用。自我还由此起着压抑作用,用压抑的方法不仅把某些心理倾向排除在意识之外,而且禁止它们采取其他表现形式或活动。在精神分析中这些被排斥的倾向与自我形成对立,自我对被压抑表现出抵抗,由此精神分析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些抵抗排除。现在我们发现,在分析期间当我们把某些任务摆在病人面前时,他便陷入困境;当他的联想应该接近被压抑的东西时,他却联想不下去了。于是,我们便告诉他:“你是被一种抵抗支配着。”但事实上他却意识不到这一点,即使他从不舒服的感受中联想到——有一种抵抗正在他身上起作用。他既不知道这种抵抗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去描述它。但是,既然这种抵抗来源于他的自我并属于自我,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一种意识之外的情境之中。我们在自我本身也发现了某种潜意识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像被压抑的东西一样,虽然这种东西本身并不是有意识的,但却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要使它成为有意识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从分析实践的观点来看,这种观察的结果是,如果我们坚持以前那种惯有的表达方式,并试图从意识和潜意识的争论中发现神经症,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混乱和困境之中。我们将不得不用另一种对立——这种对立源自我们对心理结构条件的理解——来代替这种对立,即有组织的自我,和被压抑的、从中分裂出去的自我之间的对立。
但是,对于我们的潜意识概念来说,我们所发现的结果甚至更为重要。动力学方面的考虑促使我们作出第一次更正;我们对心理结构的知识则导致第二次更正。我们承认,潜意识并不和被压抑的东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潜意识的。但不是说所有的潜意识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这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属于自我的潜意识,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它如果不成为有意识的,就无法被激活,而使它成为有意识的过程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时,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了意义。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种含义的性质了。如此我们就不能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使它成为深远的、必然性结论的依据。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要忽视了这种性质,因为它最后究竟是成为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这种性质是看透深蕴心理学之奥秘的一束惟一的光。
自我和本我
按语:
“本我”,是遗传下来的动物性本能,是一种原始动力机制,其目标是毫不掩饰地满足生物欲望,内部充满了非理性、反社会和破坏性的冲动,是潜意识结构部分,是所有本能的承载体,它与生俱来,是最原始的部分,遵循着快乐原则。“自我”是每个人都包含的心理内涵,是理性的,是意识的主体结构部分,它控制着能动性的入口,及将兴奋释放到外部世界中去,处于本我与外界之间,根据外部世界的需要来活动,在现实原则中感受情感。“自我”调节着“本我”,与之相对立,是检查精神内部运动的所有过程。“自我”是部分意识的参与者,它的任务是使“本我”与外界社会更好地协调,并采取某种方式转移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本能冲动。
病理学的研究完全把我们的兴趣集中到了被压抑的方面。前面我们已经知道,自我这个词在其本来意义上也可能是潜意识的,由此我们就希望更多地去了解自我。到目前为止,我们从事研究的惟一向导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就意义不明确。
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和意识密切相连的,即使潜意识的知识也只有使它成为意识的才能获得。但是,这是怎样成为可能的呢?当我们说“使某事物成为有意识”的时候,这是什么意思呢?它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把它作为一种能划归在空间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系统了。顺便提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局部解析学的术语并不只是用来描述该机能的性质,而且,实际上是符合解剖事实的。我们的研究也必须把知觉的这个表面——器官,作为一个出发点。
从外部和内部——我们称之为感觉和情感——获得的一切知觉从一开始就是意识的。但它是怎样在思维过程的名义下和我们可以——模糊地,不确切地——概括起来的那些内部过程联系起来的呢?它们代表心理能量的移置,而这种能量是在付诸行动的过程中,在结构部分的某个地方获得的。它们是向着容许意识发展的外表前进呢?还是意识向着它们走来?这显然是一个人开始严肃地采用心理学生活的空间概念或心理地形学时所遇到的困难之一。这两种可能性都同样是不可想象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有第三种可能性。[《论潜意识》的第二节中,已对此作了更长篇的讨论。——译注]
在其他地方[即指《论潜意识》。——译注]我已经说过,潜意识观念和前意识观念(思想)之间真正的差别在于:前者是在未被认识到的某种材料中产生的,而后者则另外和字词表象联系着。这是为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两种系统,而不是它们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找到的一个区分标记的第一次尝试。于是把“一件事情怎样成为意识的呢?”这个问题说成“一件事情怎样成为前意识的?”就可能更有利。而且答案就会是——“通过和与之相应的字词表象建立联系而成的。”
这些字词表象就是记忆痕迹:它们一度曾经是知觉,像一切记忆痕迹一样,它们可以再次成为意识的。在我们进一步论述其性质之前,我们开始认识到一个新的发现——只有那些曾经是意识知觉的东西才能成为有意识的,从内容(情感除外)产生的任何东西,要想成为有意识的,必须努力把自己转变成外部知觉。这只有借助记忆痕迹才能做到。
我们把记忆痕迹想象为包含在直接与前意识——意识知觉系统相连的系统中,这样,那些记忆痕迹的精力贯注就可以很快从内部扩展到后一系统的成分上。这里立刻使我们想起了幻觉,想起了这个事实,即最生动的记忆总是既可以从幻觉中又能从外部知觉中区分出来(这个观点在布洛伊尔对《癔症研究》的理论贡献中得到过表述);但是,我们马上还将发现,当一个记忆恢复时,记忆系统中的精力贯注仍将保存,而当精力贯注不仅从记忆痕迹向知觉的成分扩展,而且完全超越了它时,就会产生一种无法与知觉区分开来的幻觉。
言语痕迹主要是从听觉获得的,这样就可以说,前意识系统有一个特殊的感觉源。字词表象的视觉成分是第二位的,它通过阅读获得,可以把它先放在一边,除了聋哑人之外,那些起辅助作用的感觉运动表象也是这样。一个词的实质毕竟是被听见的那个词的记忆痕迹。
我们决不能为了简化而被引入歧途,以至忘了视觉记忆痕迹的重要性——即那些(和语词不同的)东西的重要性——或者否认通过视觉痕迹的恢复,思维过程就能成为意识的,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在沃伦冬克的观察中,研究梦和前意识幻想就能向我们提供这种视觉思维的特殊性质的观念。我们知道,成为意识的东西一般说来只是具体的思维主题,但却不能对这个使思维具有独特特点的主题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做出视觉的反应。所以,图像思维只是成为意识的一个很不完全的形式。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比字词思维更接近于潜意识过程,而且毋庸置疑,在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上它都比后者古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