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司马光为何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赵顼在位年间,宋王朝出现严重的内部危机。国家亟待改革,王安石应运而出,宋王朝迅速掀起熙宁变法的改革之风。此时的司马光正值青年,在欧阳修的推荐下晋升为翰林学士兼御史中丞。他本可在改革中做一番事业,但他却与王安石站在截然不同的立场上。王安石的变法,激进革新,忽略了一些传统固有的情况,几乎颠覆了赵氏王朝祖宗留下来的所有治国规矩。在司马光看来:“先王之法,不可变也。”
站在当时的角度,司马光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变法的意义在于减轻农民负担,但许多政策反而变成强制摊派,使他们的生活更困苦。许多贪官污吏利用变法,趁机搜刮地皮,私下做尽坏事。一时间,变法大失民心,百姓怨声载道。
争执的纠结之处,首先就从此处开始。王安石认为变法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农民负担,因为善理财者,可以使“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但司马光却认为:“天地间物产总有一个定数,不在民,便在官,你所谓的善理财只不过是盘剥百姓罢了。”言下之意就是王安石非但没有减少民之负担,反而更增加了民众的困苦。
司马光这样说,是有根据的。首先,我们必须了解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其运行机制。在经济方面,施行方田均税法、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军事上施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科举选才方面,施行太学三舍法、贡举法。撇开其他政策不谈,但就一个“市易法”,就足以证明王安石变法的弊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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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朝廷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时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其目的就是“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
乍看“市易法”很像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却与宏观调控大不相同。宏观调控管理市场,国家本身是不参与经营的,只是平抑物价。但“市易司”从事的却是买卖,这其中自然牵涉到利益问题。“市易司”虽然不能像商人一样奇货可居牟取暴利,但为了赢利,在收购和发放时就会有回扣的问题存在。“市易司”本来作为国家机构存在,如今却打上商业垄断组织的徽章,商人们为了能从“市易司”那里获得收益,就必须贿赂司中官员。如此一来二去,大量的贪官污吏在“市易司”中产生了,百姓还是得不到实惠,反而受到政府的剥削。官方经商,竟是祸国殃民。
“市易法”刚出台没多久,苏轼就曾上书王安石陈述以上弊端,许多官员也对种种变法颇有微词,司马光也在其中。王安石非但不听,还以“人言不足恤,天变不足畏,祖宗之法不足守”的理由,令近臣蔡京等人将神宗围在变法的舆论中,使其忽略了朝内外反对的呼声。
王安石的变法或许好意居多,但却有不周全的地方。司马光大为反对作为好朋友的他,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司马光的反对也有其刻板的一面。在司马光看来,治理天下就好比对待房子,坏了就加以修整,不是严重毁坏就不用重新建造。改革要稳妥,因为“重建房子,非得有良匠优材,而今二者都没有,要拆旧屋建新房的话,恐怕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了”。司马光的这些观点未免迂腐,这是时代和社会给士大夫的心理束缚,在所难免。
一开始,司马光只对新法持反对态度,后来才用激烈的言词弹劾王安石。两人由莫逆之交发展到互相攻击,用司马光的话来说,最后变成“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的死对头,在无休止又无结果的争论中同归于尽。王安石被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受到千夫所指。司马光则作为反对王安石的元佑(宋神宗之子宋哲宗第一个年号)守旧党,背上“元佑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司马光一辈子维护帝王宗法,落个千古骂名。王安石下台了,他最后也下台了。一场翻天覆地的变法,在二人面红耳赤的争斗中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