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梦的伪装(1)
若我在此断言,每一个梦都是欲望的表达,即梦的唯一作用就是表达欲望,我想,这一定不会令人信服。
也许有人会这样说,将梦当成是一种欲望的表达,这已经不是新发现了,它早就被一些专家注意到了。是的,这在拉德斯托克、弗尔克特、普金吉、蒂茜、西蒙以及格雷辛格尔的论述中都有所体现。但是说只有表达欲望的梦而再无其他别的梦是片面的,并且根本站不住脚。事实上,很多梦的内容只是人的情绪发泄,而不包含欲望满足。
梦是欲望的表达这一理论遭到了悲观主义哲学家爱德华·冯·哈特曼的强烈反对。他的《无意识哲学》一书中这样写道:“在我们进入梦乡后,觉得生活中的一切烦恼都一起潜入了,而独独一个有修养的人获得理性和艺术的乐趣不会入梦。”然而即便不悲观如爱德华·冯·哈特曼的观察者也会发现,痛苦和悲伤的梦的数量远远多于愉快的梦的数量。这一观点为萧尔茨、弗尔克特等人所认同。事实也确实如此,弗洛伦斯·赫拉姆女士和萨拉·韦德女士就自己的梦,依据不快的梦和愉快的梦的划分做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前者较后者有明显的数量优势,前者的百分比为五十七点二,而后者的仅为二十八点六。此外,当生活中的所有不快入梦后,便会作用产生一种焦虑,以致梦中充满了恐惧的情绪,直至醒来。少年儿童是这类梦的最大制造者,因此说梦都是欲望的表达是不准确的。
这样一来,似乎我们真的不能将焦虑的梦作为总的命题,来对“梦就是欲望的表达”的理论进行判断。实际上,它们也是无视一切这类命题的。
想要反驳这些反对意见是很容易的事,只要说明一个事实即可,即我的理论不是基于梦所呈现的内容,而是基于通过对梦进行解析来揭示其背后的思想活动。梦所包含的显意与隐意需要我们进行比较。有一些梦是令人不快的,但有没有人对它的内容加以解释,来对其隐藏的思想进行揭示呢?若是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对我的观点的反对意见就是无稽之谈,其结果是,焦虑的梦和不快的梦也是一种欲望的满足。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当遭遇难题时,我们可以试着为原来的问题再加一个问题,例如剥去一个核桃的硬壳是较困难的,而若是两个放在一起就容易多了。我们遇到的问题是:“不快的梦和焦虑的梦是如何成为欲望的满足的?”仔细考虑一下,我们可以在它的基础上加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梦的内容需要被解释后,才能被证实是对欲望的满足,而不是由它直接传达呢?”像是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分析的那个关于伊尔玛的梦,它不含有痛苦的情绪,但其最终的目的是欲望的满足,对发泄报复欲望的满足。但为什么一定要是被分析之后的结果呢?就不能直接表现本意吗?在看关于伊尔玛的梦时,我们并不能发现梦者有什么欲望要满足的迹象,它没给我们留下任何特殊的印象,而我自己在未做分析前也没有领会到这种含义。梦之所以需要被解释是因为它存在伪装现象,那么我们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是什么导致了梦的伪装现象呢?”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采用的方法有几个。例如,我们无法在睡眠中将梦中的想法直接表达出来。但通过之前的一些分析我们认识到,梦存在伪装这一解释是可以接受的。接下来我将再以自己的梦为范例。尽管需要我如实地将自己的隐私讲出来,但若是能将问题讲清楚,我认为还是值得的。
前言
1897年春,我得知自己被推荐到大学去做临时教授,推荐我的是两位在校的教授。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喜出望外,因为这表明我得到了两位优秀人物的认可,我实在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可是我勒令自己冷静下来,告诉自己这可能不是真的。因为近几年来,这类推荐压根就不被教育部考虑,有几个比我年长且与我成就相当的同事都还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我相信我不会比他们更幸运。因此我对此事不抱任何希望。我是一个没有远大抱负的人,即便没有被授予任何头衔,我仍会对自己感到心满意足。此外,葡萄是甜的还是酸的就更无须我来参与讨论了,它们高得我根本无法接触到。
一天晚上,我的朋友R来拜访我,他的人生经历总是会为我敲响警钟,他是一个很早就被认为是教授候选人的人。对病人而言,教授是半人半神的人物,因此教授头衔是一块肥肉。相比于我的听之任之,R对其的追逐十分狂热,他常常去教育部询问,向那里办公室的上司表达他想尽早完成任命的愿望。
这次,他是去了部里后,才来的我这儿,他跟我说部里的一位高级官员已经被他逼得招架不住了。他直接质问他是不是因为教派所以才迟迟不对他任命,他得到的答复是:你当前的情绪不适合被任命。“至少我对我当前的处境有了了解。”我的朋友下了这样的结论。类似的事情我已听过很多了,这一次的作用不过是使我对此事的顺其自然的态度又坚定了些,因为我们是出自相同教派的。
当天晚上我便做了一个梦,梦里有两种思想、两类人物,一个人物持有一种思想。这里,我只对梦的第一部分作描述,因为第二部分与我的主题无关。
1.我的朋友R先生是我的叔叔,我们交情很深。
2.我仔细观察他,发现他的脸有些扭曲,似乎变长了些,黄色的胡子异常显眼。
对这个梦我做了这样的解释:
次日清晨,当我回想这个梦的时候,我自语道:“真是一个无聊的梦。”然而这个梦却反复在我的脑海里浮现。到了晚上,我终于不能再将它丢置一旁了,我为对它一整天的无视反省自己:“若是你的病人这样做,你一定会责备他,并会认为他在回避,因为他想隐藏某些东西,梦里一定另有隐衷。同样,若是你这样做,就说明你心里因为怕分析不出来而回避它。”因此,我开始了对这个梦的分析工作。
“R是我的叔叔。”这说明了什么呢?我的父亲只有一个弟弟,叫约瑟夫。我的这个叔叔有些不幸,他有案底。三十年前他一心想发财,做了违法的交易,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监狱中度过了几年的时光。为此我父亲很难过,瞬间就白了头。父亲一直强调叔叔不是坏人,只是一时头脑发热而已。这样,梦中的“R是我的叔叔”就可以被解释成我的朋友R是我的叔叔约瑟夫,即是说他是一个笨蛋。这样的解释令人难以置信,而且有些荒诞。但梦中我看到的异常突出的黄色胡须,确实是我叔叔的特征。R的头发本来是黑色的,但随着时光的流逝,他已不再年轻,头发也已变得花白。他们的每根头发和胡须都印证了岁月的无情:由黑色,变为黄褐色,最终成灰白色。这是任何人都要经历的变化过程,R也不能例外。而我也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正感受着这种不快的情绪。梦中的我叔叔和R的脸,是类似高尔顿复合照相法(为了突显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似性,高尔顿把几个面孔照在同一张底片上)的处理效果。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我的意思确实是R是一个呆子。
至此,我仍没弄清楚这种对比的目的何在,因此我们的分析还要继续,可取得的进展却不大。
我的叔叔是个犯人,而R却全然不同,他唯一的过失是他骑自行车时撞伤了一个小孩被罚过款。莫不是我要拿这个过错做比较?这也太可笑了。想到这我忽然记起了几天前我和同事N进行的一次交谈,他也是教授头衔的追求者。他就我被推荐升教授的事向我道贺,被我坚决地回绝了。我对他说:“这个玩笑是不该开的,这种推荐是怎么回事,你应该更清楚。”“那可不一定。”他笑着说道,“我是彻底没戏了。我被一个女人告到法院的事你听说了吗?案子最终被驳回了,这个我不说你也能猜得到。那就是一个无耻的敲诈,但原告要被法律追究是不可避免的,而这将会成为部里驳回我晋升要求的理由。你则不一样,你的品行有口皆碑。”
我知道了这是怎么一回事,也知道怎样去解释这个梦了。梦里我的叔叔约瑟夫所代表的是我的两个不会晋升的同事,他们一个是笨蛋,一个是嫌疑犯。此刻我也知道了,梦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内容。若是导致R和N迟迟得不到晋升的原因是“教派”,那么,无疑我的晋升也是问题。若是导致他们不能晋升的是别的其他原因,那么,我就可能会升职。我的梦大致是按这样的程序发展的:先让R变成一个呆子,再给N安上罪犯的身份,若是他们因为这样的原因被当局驳回晋升的请求,那么既不傻也没犯罪的我,就有极大的可能会被提拔。
但是我认为这个梦的分析还没有完成,它还有更深层的含义。为了得到教授的头衔,我诋毁了两位我所尊敬的同事,此事,让我深感愧疚。我开始竭力对R是傻瓜、N是犯罪嫌疑人的说法进行反驳。正如在关于伊尔玛的梦里,我让奥托成为伊尔玛病情转危的凶手一样,在这个梦例里表达的只是我的欲望,即这可能就是事情的真相。梦是我的欲望的满足,在这个梦例中这一理论似乎变得更有道理,因为它源于客观的事实:R收到了学校里同行教授的反对票,而我又在N那里听到了诽谤的事实。再强调一次,我对这个梦的分析仍需继续。
我忽视了梦中的一个片段。当R被认成我叔叔后,我产生了非常亲切的感觉。因何会产生这样一种情感呢?现实中我对叔叔约瑟夫的感情并不深厚,反倒是对R更友好,很久以来对他都尊敬有加。可是若是我向他表白梦里的情感,他一定会很惊讶,这种情感正如我在梦里评价他是傻瓜一样,是失真和夸张的,所以我用叔叔替代了他。
此时我又有了新的发现:出现在梦中的情感并不是隐藏在梦背后的思想的表达。相反,它们是对立的,这一情感的存在目的是阻止对梦做真正的解释,也因此有了梦。我记得我是如何拒绝解释这个梦的,以及我所说过的胡话。通过精神分析治疗我意识到,需要对这种否认的态度作重新的审视。它不具有任何价值,只作为一种情感的表达。当我的小女儿不想吃苹果时,她可能会说苹果太酸了,但事实上她并没有尝过。若是病人也作出和这孩子一样的表现,那我便知道,他们所压抑的观念正是他们真正关心的。我也有这样的表现,最初我不愿意就这个梦做分析,因为它有我努力压抑的东西。在完成分析后,我找到了我所要压抑的东西,即我对R是个傻瓜的评价。我对R的那种情感正是来源于我自己的这种被压抑的感情。若是我的梦做了这种伪装,而不是隐梦——伪装成为它的对立面,那么梦中我所表现出的情感就是在这种伪装的指引下产生的。简言之,这种伪装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掩盖手段。我在梦里对R进行了诋毁,但我却没有意识到这点,这是因为我在梦中伪造一种相反的情形:我对他感到十分亲切。
这一发现可能有着普遍的意义。的确,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到的梦例,有一些梦直观地表达了一种欲望的满足,也有些根本无法辨识是满足了何种欲望。然而在后者中,一定存在着不让这种欲望表现出来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的存在,若不是通过另一种改装的形式,这个愿望将无法表达出来。我在尝试在现实中将这种深入心灵的事件对号入座,那么我们去哪儿寻找这种情况呢?当两个共处的人的思想不一致时,其中有一个人较另一个人更有权力,另一个人需要服从时便会呈现出虚伪客套的作风。此种情况下的另一个人不会完全表露自己的实际行为,或者他至少会作部分的保留。很多情况下我们都在作类似的伪装,就如某些时候我们表现出的礼貌谦逊;我要对我的梦进行如实地阐述,不可避免地,我要自己撕破自己的假面具,因此诗人对这种伪装的必要性表示了不满:
你们明白最高的真理
却不能向学生们宣传
(选自歌德《浮士德》)
政论家若是如实地将一些令人不悦的真相报告给当局,他就会遭遇此种情况。若是他们的言论没有加以修饰,就会被当局杜绝。如果他是口头发表,则事后的制裁是免不掉的;若是以书面形式发表,则不会有问世的机会。这种稽查也是作家需要小心的,他需要对自己的言语进行修饰,语气要温和。稽查的宽严和话题的敏感程度决定了他的可发挥空间,或者他可以用暗喻的方式代替直接推论,有些时候还要装天真,来使他的真实意图不被发现。例如,在提到本国两位官员的争论时,将其中的人物用中国满清的两个官员来替换,其意心照不宣。正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稽查作用的越来越严,其伪装手段也会越来越高明,而读者就会更巧妙地领会到真意。
由稽查作用和梦的伪装在细节上的一致性,我们得出结论:它们取决于相同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一种假设:每个人的梦都包含了两种精神力量。一种指导形成梦需要满足的愿望,而另一种则对梦形成的愿望进行稽查,正是这种稽查作用迫使梦在表达欲望时做了伪装,而这起着稽查作用的第二种力量的本质是需要我们追问的。我清楚地记得,在未对梦做分析的时候,梦所隐藏的含义是不被知道的,而梦的内容是可知和能被记住的。所以,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第二种力量决定了思想是否可以进入意识中,这样似乎可以说得通。第一个系统产生的所有东西似乎都不能获得第二种力量的批准。此外,第二种力量又会仰仗自己的特权,依据自己的标准将进入意识的思想重新改造。于是,我们就形成了对意识的“实质”的清晰认识:事物转变成意识的过程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它不同于甚至突出于形成表象或观念;意识是对来自别处的资料进行感知的。事实上,心理病理学也需要这些基本假设,而且是尤其必需的。所以,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对其仔细探究。
以上所作的讨论让我们意识到,我们能够通过梦的解析获得一些在哲学上得不到的、与我们的精神机制结构相关的结论。然而我不想再继续这个问题的讨论了,既然我们已经理清了梦的伪装这件事,那么就让我们回到最初讨论的问题上吧。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为什么让人不快的梦的内容被分析成是欲望的满足?我们已经知晓,若是出现了梦的伪装,你希望的东西被让人不快的内容掩盖了,那么,这种分析可以被认为是正确的。需要记住的是,我们做了两种力量的假定,这里我们不妨再做一个假定,让人不快的梦是第一种力量的欲望的满足,但它同时也是第二种力量要竭力打击的对象。若说每一个梦都是由第一种力量产生的,那么所有的梦就都是欲望的表达。而对梦来讲,第二种力量是防卫性的,而非创造性的。若是我们的考虑内容仅仅是第二种力量对梦的影响,那么我们的释梦工作将永远无法完成,而对梦的研究者来讲,他们在观察梦时所关注的难题也将不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