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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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要案典丛·著作权卷
编辑说明
一、程序问题
(一)起诉和受理
1.指控他人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在产品宣传、销售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应属民事权益争议
2.确认不侵害著作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二)境外著作权人的起诉资格
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三)举证责任
4.互联网下载图片的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证据
5.对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6.图片类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明
7.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能否采信
8.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
二、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
(一)独创性的判断
9.作品独创性的理解与认定
10.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11.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其保护程度
(二)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12.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3.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作品中的必要场景和有限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14.立体造型美术作品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断
(四)作品的认定标准
15.模型作品的认定标准
16.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五)作品权属的认定
17.戏曲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的审查及认定
(六)字库作品属性的认定与保护
18.计算机中文字库的作品属性
19.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的著作权保护
(七)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20.实用性与艺术性兼备的客体作为美术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21.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
三、著作权的权利和归属
(一)作品的发表
22.作品登记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表
(二)署名权
23.对雕塑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过程中署名义务的确定
(三)在先权利行使规则
24.对包含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规则
(四)职务作品
2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推定
四、著作权侵权和责任承担
(一)侵权认定标准
26.侵害录音制品制作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行为事实的审查判断
27.侵害表演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侵权人身份的审查判断
28.共有权利人之间相互侵害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29.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的复制发行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30.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为侵权并已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如在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被诉侵权图书,属于对原判决执行的问题,不构成新的侵害行为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承担
31.涉及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
32.“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承担
(三)付酬标准
33.出版文字作品报酬的计算依据
34.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
(四)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
35.数字图书馆侵害著作权案件中重复诉讼的认定与赔偿责任的确定
36.将他人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时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五、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合同
(一)法定许可
37.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和发行的法定许可
38.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和发行的法定许可
(二)著作权合同
39.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的确定及对“独家出版发行相关剧目录像制品权利”约定的理解
40.著作权合同的解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