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5 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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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01 第一部分 PPP综合篇
之一:婚姻、帽子、筐:三个比喻助你形象理解PPP
婚姻:PPP不是一场豪华的“婚礼”,而是一场持久的“婚姻”
帽子:PPP是一顶漂亮的“帽子”,很多项目都可以“戴”
筐:PPP是一个“筐”,很多方式都可以往里“装”
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PPP项目的三大影响
一、前言
二、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PPP项目须遵循更严格的条件
四、PPP项目并不能任意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予以实施
五、结语
之三:准经营性水利项目采取PPP模式的法律应用分析
二、捆绑经营性资源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经营性的水利PPP项目
三、采取公正性与透明度更高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参与准经营性的水利PPP项目
四、合理分配准经营性水利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风险
五、合理确定与划分准经营性水利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工作边界
六、结语
之四:市政道路采取PPP模式的法律应用分析
一、哪些市政道路项目可采用PPP模式?
二、哪种项目运作方式适合市政道路PPP项目?
之五: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的法律应用评析
一、土地一级开发可以适用PPP模式
二、可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合作方
三、可以灵活运用具体的PPP项目运作方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四、须巧妙设计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的交易结构
五、即使复杂也须完善的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合同体系
六、须详细考虑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的退出机制
七、结语:乐观审慎对待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
之六:以PPP模式实施保障房项目的法律探讨
一、国家支持以PPP模式实施保障房项目
二、以合同期限较短的委托运营和管理合同方式实施
三、以合同期限较长的建设—运营—移交等四种方式实施
四、以不同的投资回收方式实施各种PPP运作方式
五、结语:具体的保障房项目具体选择PPP运作及投资回收方式
之七: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需满足的9个重大合规性要点分析
一、物有所值评价实施主体的合规性
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方式的合规性
三、物有所值评价开展时间的合规性
四、物有所值评价基础资料的合规性
五、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的合规性
六、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组成的合规性
七、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程序的合规性
八、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内容的合规性
九、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备案与披露的合规性
十、结语
之八: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10个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
误区之二
误区之三
误区之四
误区之五
误区之六
误区之七
误区之八
误区之九
误区之十
结语
之九: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的常见法律风险评析
一、PPP项目实施方案中相关主体定位的法律风险评析
二、PPP项目实施方案验证与审核的法律风险评析
三、PPP项目合作期限设置的法律风险评析
四、PPP项目公司(SPV)股权设置的法律风险评析
五、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回报机制设置的法律风险评析
之十:特许经营项目落地九步法
第一步 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建议
第二步 确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
第三步 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步 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
第五步 开展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物有所值评价相关工作
第六步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
第七步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
第八步 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九步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02 第二部分 PPP招标采购篇
之一:PPP项目招标文件重要编制依据概览
一、重要编制依据之一:法律
二、重要编制依据之二:行政法规
三、重要编制依据之三:国务院部门规章
四、重要编制依据之四:国家政策
五、重要编制依据之五:PPP项目合同指南
六、重要编制依据之六:两报告一方案
七、重要编制依据之七:其他
八、结语
之二:PPP项目招标社会资本与传统招投标程序的差异
一、PPP项目公开招标不再属于原则,非公开招标也不再属于例外
二、PPP项目资格预审属于强制,资格后审不被允许
三、PPP项目评审专家可以自行选定,而非随机抽取
四、PPP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依次序与中标候选人谈判
五、PPP项目不公示中标候选人,但须公示更多资料
六、PPP项目须公示中标结果,也须公示签订的项目合同
七、结语
之三: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究竟有哪些区别?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二、定义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