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8 2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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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理解与适用
《选举法》法律要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附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和选举单位
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