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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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借款合同
1 无借款合同情况下应依据举证责任确定借贷事实
2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书是否影响当事人还款义务
3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并非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4 职工在职期间未冲销的款项是否能够认定为借款
5 格式条款中约定特殊履行方式属于加重履行义务方责任
6 微信转账能否认定为借款
7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不能同时支持金融机构违约金、罚息(复利)的诉讼请求
8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产生抵押效力,预告登记权利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9 如何确认犯罪资金取得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
10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履行支付义务的认定
11 委托代理借款与借名贷款的区分认定
12 违约金与罚息能否同时得到支持
13 借条未载明借款人时应如何认定债权人
1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中服务期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承担
15 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对抗债权人
16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主动偿还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效力认定问题
17 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为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保证
18 当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后,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19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人后撤诉是否可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20 保证责任及担保费的计算标准
21 无固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认定
22 在借条上签名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为保证人的不宜认定为借款保证人
23 物保与人保相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24 借款人经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5 担保人死亡后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6 担保之债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7 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连带保证人责任范围的确定及债权人债权方式的实现
28 反担保保证期间起算时间
29 对外担保合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30 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1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保证担保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保的法律后果是否及于人保
32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33 借款担保合同中自助行为和追认行为的正确区分与认定
34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请求担保人担责的处理
35 最高额保证人不因债权人在决算期内宣布提前到期而相应免责
36 “借款情况说明”是否属于重新设定的保证担保
37 合伙执行人擅自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对个人借款进行担保的责任认定
38 网络贷款平台网页承诺代偿本息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39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实务区分
40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及于夫妻另一方
41 执行担保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三、抵押
42 担保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3 担保责任的承担
44 阶段性担保合同的认定
45 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46 对预售商品房进行预告抵押登记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47 非本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48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理公证抵押,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49 农村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物设定抵押权应认定有效
50 借款人的物保与第三人的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责任的顺序如何确定
51 抵押人向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合法性
52 “抵押车”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53 抵押无效是否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四、质押
54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5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金质押的认定
56 保证担保的主债务范围及债权转让后股权质押效力的认定
57 涉案保证金能否依法成立质押权并优先受偿
58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效力的司法认定
59 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效力
60 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国法院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年度案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