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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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第五版说明
综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重申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工作并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法官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印发《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的通知
指导性案例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行政实体编
一 综 合
◎指导案例
◎法规链接
二 行政管理
(一)司法行政
(二)治安
(三)军务、警务
(四)民政、计生
(五)劳动人事、社保
(六)国土、能源等资源
(七)城乡建设
(八)食品、药品、卫生
(九)工商、质检、检疫
(十)专利、商标
(十一)税 务
(十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十三)海关、外贸、出入境
(十四)档案、编制
(十五)信访
(十六)突发事件
三 行政许可